养老中国
文/梁发芾
据媒体报道,自2017年 口区率先开展试点以来,目前武汉市全市绝大多数区由政府出资,为60岁或65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今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对外发布,由区政府出资,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含居住)为江岸区且年满65岁及以上老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共14万余人。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退化,自我防范能力下降,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比年轻人大很多。近些年有关老人遇意外伤害的事故和纠纷的报道非常多。在多种意外伤害事故和纠纷中,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出现一些老人被人救助后反而讹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从经济方面分析,主要是由于老年人收入有限且没有相关方面的保障,遇到伤害,就昧良心把救命的恩人当成为治疗买单的冤大头。
本来,在一个保险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可以通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来预防老年人常常遇到的此类风险,减轻个人由此承受的损失和负担。但是,商业化的老人意外险在我国发展并不理想。不少老人收入低下,没有参保能力,也有些老人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没有保险意识,再加上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口碑不好,买保险容易理赔难,这些都影响到老年人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如果没有一定的参保数量,那么,这项保险就不可能正常发展。从保险的初衷来讲,风险必须在众人中进行分担,才能减少不幸遇险者的损失。参保人数较少使保费居高不下,高保费又把更多有一定参保意愿的人挡在门外,这样形成互相影响的恶性循环。一项本来可以让老年参保者和保险机构双赢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遇到了难以破解的肠梗阻。
虽然意外保险是一项非常常见的商业保险项目,但是老年意外保险实际上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这种情况下,政府以公共产品形式提供老年意外险,就可解决这种肠梗阻。当然,政府提供此项公共产品,并不是政府亲自去办保险公司去卖保险产品,而是政府通过向市场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出资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给需要的居民。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地方政府都通过直接买单或部分补贴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以全部买单或部分补贴的形式提供保险产品,可以保证保险所需要的参保人数。如果政府为某个年龄段以上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数是既定的;如果以部分补贴的方式,为某些低收入或特定困难老人提供补贴,那么,这些人群的数量也是可以计算的。这样就保证了保险所需要的数量,因而保证了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且大大降低了保险机构的产品营销成本。此情形下,政府与保险机构认真谈判,一方面降低保费,另一方面确保赔付水准,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因为政府有强大的谈判能力,就像医保组织的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能够降低价格一样,理论上说,政府组织的老人意外险也可以既降低保费也确保合理的赔付水平和服务质量。
从相关报道可知,各地政府在老人意外险方面的做法相差很大。政府全部买单还是部分补贴,从什么年龄段开始享受政策,保费的高低,赔付的多少,各地千差万别。这当然与地方财力有关,也与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程度有关。地方政府完全有自主权,根据当地实际和人民需求,进行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选择和财力分配。总的来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的大事,财政支出逐步向养老育幼方面倾斜,减少老年家庭的负担,化解他们的风险,是符合这个大趋势的。对于老人来说,政府提供的免费保险也是一项很暖心的福利。
不过,既然政府选择以买单或补贴的方式为老人提供意外保险,那么,有些老生常谈的问题还是需要格外注意。
一个问题是,政府买单的老年意外险,花的是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来自人们的纳税贡献,一分一厘必须花的公开、透明、合理、公正且有效率。此项支出,是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事项,这就需要货比三家,进行公开、公正的市场招标,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立中标者。保费是否适中,赔付水平是否合理,都需要进行非常精细的计算。从报道中可知,各地的保险合同都是按年度签订的,如果在最初之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可能无法非常精细地了解保险机构的成本和费用,也很难准确预计实行中会出现的情况,那么,随着合作的深入,中标的保险机构应该公开每年的收入和成本,对于保费和赔付水平进行不断的调整。这是一项公益性工程,要保证中标的保险机构有合理的利润,更要确保政府资金要花的值得。
第二个问题是,中标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务必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段时期以来,保险业的形象很不正面,投保容易,理赔艰难。即使是政府买单的项目,人们对于理赔的复杂繁琐仍然是心存畏惧。因此,保险机构应该提高服务水平,简化流程,为老人提供综合保险理赔、咨询、承保、宣传和健康管理等。而政府部门尤其不能忽视监管。总之,政府买单老人意外险,好事要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