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永旭
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这是2016年“房住不炒”基调以来,中央对房地产业的重新定调,“良性循环”成为新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要求,房地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在房地产业整体调控下,土地、金融、税费等政策相继变化,而公积金这一重要的民生保障也经历了持续更新。《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临近2021年底,全国多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新政,包括上调缴存基数、上调可贷金额等举措。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公积金政策宽松有助于市场回暖,增强购房置业者信心。
上调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制度,很大程度上为居民的安居起到了保障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归集住房公积金累计19.6万亿元,累计提取12.3万亿元,累计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11.1万亿元,共帮助5800多万缴存人贷款购房。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全国已有广州、长春、珠海、嘉兴、茂名、包头、太原、合肥、南通、南宁、郑州、呼和浩特、西安等近20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新政,其中大部分以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主。
2021年12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据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2100元调整为23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3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较之前增加1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4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
此外,珠海、茂名、韶关等地市,也相应对最低缴存基数进行上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一般来说,从公积金功能来看,能多缴存是好事,这有助于后续扩大职工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权限,长远而言,有利于楼市交易的活跃。
灵活就业人员享保障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之初,主要保障人群为“在职职工”,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群已超过2亿人。为进一步落实住房领域的金融普惠,为缓解大城市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压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则成为必要之举。
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从7月中旬开始,成都、苏州、深圳、重庆、广州、常州等6个被列入全国首批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名单的城市,先后启动该项试点工作。
2021年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监督四个方面内容,标志着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三类缴存产品,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以及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与职工公积金一样的贷款政策,即购买首套住房,以及其他贷款。
根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试点工作实施4个月之后,截至2021年12月,重庆近4.6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近1.6亿元。通过“先租后购”的方式,初步建立了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为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提供了解决方案。
除了上述6个试点地市之外,合肥、哈尔滨、山东省等非试点省市也相继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
合肥发布的《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自愿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明确,个人缴存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合肥本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多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随着城市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在区域协调发展大背景下,城市群、经济圈等概念不断兴起,区域协调发展版图不断扩大。同时,户籍改革制度的提速,也催生了诸多“外乡人”的异地购房需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员流动和区域协调发展,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各地正加速推进公积金异地合作机制,公积金“一体化”也逐渐成为城市群协同发展中,服务流动人员的良策。
2021年12月3日,沿黄河流域8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共同签署了《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太原、呼和浩特、郑州、西安、兰州、西宁、银川达成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六大工作机制。
根据合作协议,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同发展。依托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贷款、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实现深度共享应用。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协同机制,实现跨区域信用、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户籍等信息协助核对。建立互认互贷机制,实现城市间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互认,推动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实现合作区内“一网通办”。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周善东表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为沿黄城市公积金加强合作拓展了新空间,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跨区域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同时公积金业务跨区域办理为协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事实上,此次沿黄河8城公积金互认互贷并非首例,只是公积金互认互贷方案的又一次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20年3月底,成渝两地便已初步实施公积金互认互贷。彼时,成渝两地建立了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机制,并将办理时间从1个月压缩至2至3个工作日,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另外,2020年9月25日,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20个城市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支持公积金“一体化”。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利于人员流动和城镇化,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能满足跨城市、个性化的购房需求,也能大幅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有助于资源更好流通,促进区域内资金、人员等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