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漫游北京报道
个人不良贷款批量处置“开闸”迎来一周年。经过一年的磨合期,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在供给方和需求方市场逐渐开放的情况下,随着交易数据积累和参考标准的建立,借鉴先行银行的经验,试点银行在估值模型、定价机制、后期跟踪、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科技赋能,个贷不良批量转让的难点均有所缓解。
而加速个贷不良处置或是拉低整体不良率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指出,从已披露2021年业绩快报的19家上市银行来看,所有银行的不良率均出现下降,平均较上年同期降低0.17个百分点,特别是部分以零售业务为主的银行下降尤其明显。
个贷不良批量转让效果初现
多家银行信用卡、个人经营贷款等不良率较2021年初均有所下降。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禁区”得以解禁。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18家试点银行均已在银登中心开立账户,其中13家银行共计47单个贷不良贷款资产包已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
郑忱阳认为,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速不良贷款出清。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3万亿元,同比增加0.1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水平。
郑忱阳分析称,2021年9月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同比下降4.12%;2021年6月末,多家银行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不良率较2021年初均有所下降,预计2021年末将维持此趋势,可见个贷不良批量转让确有效果。
从出让方的角度看,首批试点的6家国有银行与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在银登中心开立账户,但并不是所有开立了账户的都落地了个人不良批量转让的业务。
“此前监管机构长期禁止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导致此类资产批量处置无论是内部流程还是如何定价都缺乏可参考经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珊珊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基于此,批转前是否需要对拟转让资产尽调,如何尽调,需要履行何种流程,如何估值定价,亟待解决。尤其是估值定价问题,因为试点的主要为信用类贷款,通过抵质押资产变现价值等方式进行不良资产估值的传统方式失灵,需要重新摸索建立估值模型,即确保资产保值不贱卖,又要考虑市场的认可度。”
“市场数据表明,个贷不良批转业务经过一年的试行,已逐渐形成铺开之势。困扰市场的估值定价问题,也通过‘小包探路’的策略,逐步解决。”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春阳谈道。
“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资产包规模较小,这是市场供需博弈的结果,从先前的个贷不良批量转让案例来看,规模较小、底层资产质量好、具有区位优势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更容易拍卖成功。”郑忱阳告诉记者,“规模大的资产包成本较高,拿到后就要考虑及时回收,对参与机构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要求高。底层资产的质量是参与方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供给方本身该类个贷资产质量较差,说明个人客户违约风险较大,影响需求方的购买意愿。很多试点银行的分行在积极参与个贷不良转让,资产包的区位特征也会影响其销量,欠发达地区的不良率历来较高,不良处置也更加困难,这些地区的个贷不良资产包市场需求不大。”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居民短期贷款合计17.30万亿元,按照1.75%的不良率计算,有近3000亿元的不良规模,加上已核销资产,潜在市场规模可接近万亿水平。通过2021年试水,未来政策将继续持扩张支持精神。”庞珊珊预测称,未来个贷不良批转市场参与主体、市场规模均将扩充。“《通知》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随着个贷不良资产批转市场的逐渐成熟,前述基础资产可能逐步放开。”
多项问题待解
个贷不良转让在前期数据的积累、模型系统的构建、定价机制的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难点。
定价问题是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关键问题。郑忱阳认为,经过一年的发展,个贷不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价格博弈更加充分,有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进而提升个贷不良批量转让的质效。
卢春阳指出,经统计,目前个贷不良批转资产包的起拍价大约在0.5折至1折之间。“事实证明,通过历史回收数据、搭建数据模型等手段,并综合市场预期,银行已逐步摸索出相对合理且能够被市场接受的估值定价方式。”
在催收方面,由于试点的个人不良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无担保措施,缺少催收抓手,且针对自然人债务人如何查找财产线索、采取何种催收方式、如何债务重组,均较对公不良贷款业务有本质区别,卢春阳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后如何处置是面临的新课题。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组合伙人胡雪梅也谈到,个贷不良有其先天的特质,比如不能依靠诉讼手段清收、数据海量、金额较小……在系统对接上如何通过诉讼的手段进行受理和立案,包括后续整体判决等执行都是问题;个贷结案有很大难度,对法官来说工作压力极大,个贷不良批转的政策出台,包括互联网法院的实现,以及通过批量立案和快速裁决的方法培养和建立个贷坏账的催收环境,后续会很快有一个大的增长和推进。
庞珊珊还提示道,从法律制度角度,2021年12月24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方式送达效力规定,提高一审终审的小标的额诉讼案件金额,以及缩短公告送达日期为30日。她认为,上述制度的修订均对解决个人不良贷款处置释放了有利信号。
另外,记者梳理目前的交易信息发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积极度高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郑忱阳认为,先前的政策规定中地方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不允许跨地区提供不良贷款接管服务;2021年个贷不良转让通知中,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地域限制,这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个贷不良处置积极性较高的重要原因。
某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结构更为多元,收入来源渠道较广,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相对简单,收入来源主要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由于受让个人不良贷款时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会希望借此来弥补业务局限性。“不过,个人不良贷款的催收区别于传统催收方式,需要利用技术手段甄别客户,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科技能力提出了要求。”
庞珊珊亦赞同上述说法,她补充道,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资产包单笔金额较小,且折扣比例低,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占用的资金也较少,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吸引力更大。
“由于缺乏先例、执行时间较短,个贷不良转让在前期数据的积累、模型系统的构建、定价机制的建立、业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操作经验、后期资产的催收处置、债务人的通知方式、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难点。”郑忱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