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提升门槛
事实上,近期《条例》的发布也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其中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是业内最关注的问题。
鲁顺告诉记者,由于商业保理只经营单一的应收账款融资或者设备融资业务,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且大部分都是依靠股东的产业,行业选择也非常有限,股东企业子公司及其业务遍布全国,甚至是全球。因此,买卖双方都在一个省的又符合商业保理公司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准入的其实不多。
记者观察到,目前大部分的商业保理公司集中注册于天津、上海、广东的深圳、广州等地。关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鲁顺表示,这主要与股东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对保理业务的熟悉与否以及审批严格与否有关,但如上所说,实际业务上并非集中在保理公司注册地。
事实上,就上海、天津的经济规模和企业,很难容下这么多商业保理业务。如果真的实施禁止跨省经营业务,保理公司可能要大规模搬离上述区域回到股东经营地。但由于上述监管部门对商业保理的审批原因,企业不一定能够顺利迁移。因此,业内可能会产生规避跨省经营的办法,比如让融资客户在公司注册地省份成立融资子公司、成立供应链公司或经营租赁公司、通过其他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等。
鲁顺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怎样的规避方法,都将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合作风险。例如,与其他机构合作产生的交易成本、税收成本等最终都会转嫁到中小微企业身上。同时,各种交易结构重叠,这些合作机构的业务偏好参差不齐,也会提高合作的风险。
对于限制跨省展业可能会对行业产生的影响,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倘若限制跨省开展业务,或将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业务运营模式都将被迫大幅调整,可能会导致部分区域、或供不应求甚至形成零供应的失衡格局,一些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可能无法持续运营下去。
综合来看,鲁顺认为,《条例》中关于跨省经营的部分一定会落地实施,但具体实施方式上不会采用“一刀切”,届时,很可能增加跨省经营的条件和要求,比如股东背景、资本金、成立时间、业务量等。此外,关于跨省的界定方式也有待明确。由于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到卖方、买方、保理公司,是限制所有主体均在省内,还是其中一方在省内就可以,还要看最终的政策规定。
对此,上述保理业内人士也持相同观点,其表示,草案中明确标注了禁止跨省展业有过渡期,以及细则需要进一步发布。参考小贷监管的案例,猜测还是以提升跨省展业的门槛为主,比如将注册资本金要求提升到10亿元,以及过往合规评级良好。这一点本质上也与205号文类似,还是通过汰劣留良,让实力强、合规经营的企业获取更多市场份额,方便统一监管,而把一些小规模以及有合规瑕疵的企业逐步淘汰。
对于商业保理未来的价值,该人士认为,拥抱监管,提升自身综合实力才能更持久的生存。整体看来,在这一系列监管操作后,商业保理牌照的含金量会更高,符合跨省展业门槛的保理企业会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关于商业保理未来的发展路径,该人士则认为持牌公司需要打造数字驱动的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才可以凸显差异化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潜能。而挑战在于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如何利用科技能力去获取更多实时交易数据,如何更高效的识别和管控风险。其进一步表示,未来一定是正向保理的天下,整体是鼓励通过供应链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而正向保理就需要通过数据去完善风控,而不是依赖于核心企业确权。获取交易数据和分析数据的能力,将是商业保理公司的核心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