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颖张荣旺北京报道
近期,据悉监管部门向各地通知限制金租公司的构筑物租赁业务,称“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2021年以来,多地监管当局对金租公司传达了对构筑物租赁“限制同比增长”、“限制新增最高比例”、“年末最低压降比例”和“不得新增构筑物项目”等窗口指导意见。银保监会2021年7月下发《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也提到租赁公司不得违规向城投提供融资等要求。
对此,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资信”)信用信息金融团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类严格限制构筑物租赁要求的目的是倒逼金租公司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租赁行业各项监管政策持续落地,各地区监管导向趋于统一,各省金租公司构筑物租赁相关业务的开展将明显受限,各省城投平台非标融资也将再受打击。
构筑物租赁占比超5成
据知情人士介绍,根据监管部门近期传达的关于限制金租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的要求,监管方面将开展2022年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其中包括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租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中证鹏元金融机构评级部分析师、租赁行业研究组主要参与人梁华欣指出,实际上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包括租赁物在内相关经营规则的制定,保持了一以贯之的态度,即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且具备处置条件,而道路、桥梁、管网等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严格意义上讲,处置难度很大,与政策思路并不契合。同时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开展与地方平台公司融资活动密切相关,监管部门对构筑物租赁业务的态度,既是对租赁行业监管理念的强化、对租赁行业回归本源的引导,亦是对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政策的呼应。
根据中债资信研究报告,2020年,金租公司租赁业务投放行业占比排名前五的分别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交运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下简称“水利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下简称“电力燃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下简称“租赁商服业”);制造业。前五大行业合计占比为80.63%。
金租公司普遍投放行业集中度较高,其中,交运行业底层租赁物除了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之外,还包括轨道交通道路、高速公路等构筑物;水利行业的租赁标的大多为管网设施、污水处理设备等;电力燃气行业的租赁物包括受限制的燃气管网设施等;租赁商服业包含部分转租赁业务及城投平台相关融资租赁业务,而城投平台自身可用于租赁的设备通常较少,亦会利用构筑物来作为租赁物融入资金。
因此,中债资信信用信息金融团队指出,构筑物租赁业务受限将会使得金租公司投放的前四大行业均受较大影响,构筑物相关租赁资产保守估计占金租公司全部租赁资产的五成以上。
根据中债资信披露的数据,具体到企业,截至2020年底,共有10家金租公司投放行业中水利行业占比最高,有9家投放交运行业比例最高,有8家投放租赁商服业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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