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任威夏欣上海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2022年第6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监管通报”)剑指基金投资风格漂移、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
而且,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指导地方证监局依规严肃问责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其中,对多家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对多家基金托管人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
监管通报披露,2021年以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组织证监局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管理行为和投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部发现部分基金管理人存在风格库内控管理缺失、投资比例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等问题,部分基金托管人存在基金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
具体来看,在基金管理人方面,一共列举了五大主要问题,包括构建或更新风格库不及时、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股票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合规管理不到位、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
对于构建或更新风格库不及时的情况,监管通报具体指出,部分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构建股票风格库,或者未及时根据市场及个股情况将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剔除风格库等。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股票的风格是指一类股票基于某种共有特性所表现出的风险收益特征。
目前,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在权益类风格诊断模型中划分了九大类风格因子,分别是价值因子、成长因子、规模因子、收益因子、盈利因子、质量因子、波动率因子、流动性因子以及动量因子,对股票和股票基金的风格进行诊断并定期更新。
“上市公司股票在行业、主题、规模、估值水平等多个维度都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投资过程中能够通过这些特征对个股进行评估,因此可以形成风格库。若风格库构建或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管理人投资过程中对个股的评估出现偏差,进而出现最终的投资决策偏离契约约定。”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刘思妍表示。
“基金的股票风格库是指符合基金投资风格的一类股票的集合,也被认为是基金投资标的的备选池。”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构建或更新风格库不及时一方面不利于基金筛选投资标的,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基金从股票风格库中筛选出的标的本身风格已经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造成基金的“风格漂移”。
监管通报列举的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还包括: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部分基金管理人在入库审批环节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拟入库股票是否属于基金投资范围进行深入分析;股票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个别基金管理人未经审批即将指数成份股全部纳入风格库,或者个别股票在风控部门明确出具反对意见情况下仍完成入库审批。
“导致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出现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未形成一套有效的股票入库、筛选和出库的流程;二是尽管已经制定流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天相投顾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上述人士看来,这些问题会使得股票风格库滞后于市场,可供投资的标的减少,不利于基金管理人投资。此外,还容易导致不符合要求的股票进入风格库,使基金投资产生“风格漂移”,损害持有人的利益。
刘思妍认为,股票入库审批不严格、入库程序履行不到位可能会使股票的风格划分出现错误,造成入库股票与基金的投资范围不符,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不利于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细分领域的指数基金产品层出不穷,指数基金迎来发展的黄金期。监管通报也指出了指数基金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指数产品设计把关不严。个别基金管理人未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充分尽调,持续跟踪管理不到位。”
天相数据显示,主题行业的股票ETF规模从2018年年末的823亿元已经上升至2022年6月30日时的4793亿元,规模增长了近5倍。
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细分领域的指数基金快速发展使得基金风格细分程度增加,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选择,满足投资者的偏好;其快速发展也使得许多基金管理人盲目追求热点,追求短期效益,对相关指数的研究不够深入,指数产品的设计较为粗糙,管理人后续对于指数的持续管理跟踪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这将损害投资者利益。
刘思妍分析,随着公募基金规模的扩大,指数基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指数基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所以基金公司为了丰富基金产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积极布局细分领域,但是细分领域跟踪指数的成份股相对较少,投资者的选股范围也被缩小,因此基金投资分散风险的能力被弱化,细分领域指数基金的波动率相对较高。
禁止“蹭热点”“炒噱头”
对于基金托管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也指出相关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金托管人未针对投资风格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二是获取风格库不及时。部分基金托管人未在基金产品成立后及时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取风格库。三是风格库监督不尽责。部分基金托管人在取得风格库后,未对风格库中的股票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主题进行基本判断和识别。
对于基金风格漂移问题,监管从多维度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出具体要求。
在基金管理人方面,提出的要求包括:完善产品设计、加强投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
关于完善产品设计,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认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从严加强基金产品命名规范,禁止“蹭热点”“炒噱头”;产品名称明确显示投资方向/主题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清晰约定方向、主题所涉风格特征、行业范围和选股标准,且所涉行业应当与主题具有直接相关性,慎用“未来”“可能”“间接”等含糊表述。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还要求基金公司规范审慎选取与基金主题相关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具备准确性、客观性和高度相关性;对指数产品所选用的指数严格把关,确保指数编制机构的编制方案符合法规要求。
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认为,加强基金产品命名规范有利于限制基金名称与基金真实投资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减少基金的“风格漂移”,增强基金产品的配置工具属性强度。
同时,“上述要求还可以保护投资者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天相投顾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偏好能够得到真实的满足,避免出现投资者投资意愿与真实投资标的严重不符的情况。相关规定也有利于后续FOF、基金投顾等业务的发展,降低专业机构在尽调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净化市场风气,减少管理人追逐短期利益、夸大投资投向及蹭热点等行为,营造合规、诚信的投资市场环境。
“很多不熟悉基金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直观认知来自于基金名称,如果不对基金命名规范进行严格限制,可能会对这部分投资者造成误导。”刘思妍强调。
下转 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