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索寒雪北京报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很好贯彻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既重申了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新论述。”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是基于问题导向、是顺应民意的呼唤,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调整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关系
“不能让财产性收入的额度和比例远高于工资性收入,两者之间的总量和增速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
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收入是流量,收入提高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体现。财富是存量,财富积累是各种收入增加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普遍大幅度提高,家庭财富也相应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有的人一夜暴富或迅速过富的场景,这就是不合法、不合规财富积累的结果。”苏海南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正是基于问题导向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苏海南认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重点是规范财产性收入的提高,让财富积累方式更加合法合规合理。“那些互联网公司和金融公司高管、网络大V,通过贷款加杠杆的方式融资再投资、炒作股票等,使个人利润翻倍的,都需要规范其财富增长的方式方法,避免出现一夜暴富。”苏海南说。
此外,调整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总量增长比例关系十分重要。
“可支配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相对部分都会转变为财富,从宏观、中观层面看,不能让财产性收入的额度和比例远高于工资性收入,两者之间的总量和增速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比如,就全国或某省市而言,在按劳分配为主体条件下,全社会的工资性收入加其他劳动报酬之和应高于资产性收入等非劳动报酬总量,在一定期限内,前者增速至少不能低于后者。”苏海南表示。
“通过各种收入分配方式所获取的报酬与财富积累都要合法合规合理,尤其不能出现空手套白狼获得财产性收入及财富。”他说。
针对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
苏海南认为,“首先要有一个宏观的设想和安排,四种分配形式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例有多大,其他几种分配形式的总量与按劳分配之间的比例关系大体如何,依此分析判断各种分配形式及其总量等是否合理。”
在此基础上,“各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程序都要依法合规、公平合理。”
“在分配结果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再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进行调节,在除去转移性收入的基础上,对其他过高收入额度进行征税;与此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苏海南说。
他认为,现在财产性收入的税收比工资性收入的税收要轻,是不大合理的。“有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收益一次套现进账一亿元,只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工资性收入最高要征收45%个人所得税,此征税比例关系不大合理,应研究调整,使二者征税关系达成规范和平衡。”苏海南说。
扩中成果显著
对过快暴富的现象,人们也希望国家运用税收、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调节。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近年来政策制定的方向。
2022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公布了本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在已经公布的20项课题中,多项研究内容涉及初次分配制度和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实际问题的研究。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关“中等收入群体细分重点群体问卷调查研究”的一项课题指出,其研究要点包括“考察中等收入群体受疫情等因素冲击情况,研究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升中等收入群体获得感,促进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的政策建议”。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计,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超过4亿人,按联合国的标准,我国的人民生活已经进入相对殷实富足阶段。
近年来,中国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5万元,比2012年增长近八成,增速快于经济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显著缩小至2.5:1。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超过37辆,比2012年翻了1倍还多。
数字显示,十年来,城镇棚户区改造3961万套,惠及9000多万居民;1.8亿左右农村人口进城成为城镇的常住人口;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大幅提升至88.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9年。此外,这十年,社会保障网也全方位织密织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7.9亿增加到10.3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7.9岁,位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苏海南表示,我国进入到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特别是我国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门槛,老百姓更期望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开,所以对过快暴富的现象,人们也希望国家运用税收、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调节。
2022年初,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指出,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
2021年6月,中央批复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7月,浙江省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核心指标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