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志娟北京报道
民间投资发展迎来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这6个方面主要包括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以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就此,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企业研究处处长刘兴国日前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不如预期,总体上依旧延续了疫情发生以来的增长乏力趋势。出台21条新举措,有助优化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拓展企业盈利与发展空间,从而改善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预期,增强投资发展信心。”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看来:“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有效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反映经济活跃度的重要参考指标,对稳增长、稳投资意义重大。”
国家发改委也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刘兴国告诉记者:“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也多处于中低端环节,推动民营企业更多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既是向民营企业开放准入的需要,也是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这既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也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塑造新优势。”
西泽研究院院长赵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这可以形成一种联动,让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能够有效地互动和促进,而不是三者相互割裂和独立。事实上,在一些重大的项目中,民间资本没办法来投资,因为其面临三大问题:一是资金量太大;二是盈利周期长;三是风险大。因此这需要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形成有效联动,共同来促进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呈现出一片良好的营商投资氛围。”
《意见》还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以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专题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认为,具体政策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该政策中提出的“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民间投资的风险,推动民间投资发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特别是推出具体项目,有利于发挥标杆项目对民间投资的示范。
加强民间投融资支持
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
在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8.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有贷款余额民营企业户数8347万户,同比增长11.4%。
梁斯认为:“债券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整体看,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规模相对较小,需要积极拓宽多样化融资渠道,债券市场需要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梁斯还表示,可考虑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为抓手,更好助力民营企业融资。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进行主动风险管理,创造更加宽裕的市场条件;二是优化对CRMW的会计处理准则,逐步在会计处理和资本计量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标准;三是积极推动更多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持续完善投资者队伍建设,增强市场活跃度;四是加大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多方协调,做好增信及担保工作,健全对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风险分担机制。
赵建也告诉记者:“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非常有必要。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受其风险偏好的影响,金融机构一般对民间投资所释放的信贷额度不高。由此,这可以引入非银机构,比如风投机构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不过,风投机构的退出需要依靠发展国内A股市场。此外,海外的中概股市场对国内创新企业也非常重要,我们也可以利用海外的融资市场为国内实体经济服务。”
《意见》还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梁斯认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有助于支持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加切实可行的策略,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更好助力创新战略的推进。
在融资方面,刘兴国还对记者表示:“从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融资依然面临较大压力,融资需求的满足率可能还有待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应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渠道,以为其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从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