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嘉玲北京报道
2022年,信托行业严监管的高压态势持续贯穿,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不断加码。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至今,银保监会对信托机构及从业者开具了230余张罚单。2022年以来,共有19家信托公司被罚,合计被罚金额5352万元。其中11家信托公司被罚金额超百万元,新华信托单次被罚1400万元,为年内最大金额罚单。
一位资深信托研究员分析指出,近几年来各个金融领域都有较多罚单,信托罚单亦相比过往增多,且呈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关键责任人处罚增多等趋势。而监管处罚会影响信托公司声誉和监管评级,特别是大额处罚会影响到与外部机构和客户的合作。
处罚力度大成监管常态
近两年来,不仅罚单数量持续增加,还呈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大额罚单频现的趋势。
今年以来,无论是罚单数量还是处罚力度都可谓是“空前”。
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获悉,自2022年以来,监管对信托公司及其从业者开具了81张罚单,涉及19家信托公司,机构处罚金额和个人处罚金额分别为5352万元和474万元,合计5826万元。
其中,新华信托及公司员工共收到19张罚单;中铁信托、雪松信托及员工分别收到11张罚单;新时代信托、吉林信托及员工分别收到9张罚单。
对于今年的处罚力度,实际上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坦言:“近几年来,处罚力度大是整个资管行业监管常态,严监管、重合规是大趋势,基本上是‘逢查必罚’,且大多数是针对之前业务和管理不合规的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定调“严监管”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罚单金额与日俱增。尤其是资管新规颁布后,信托行业进入调整期,严监管态势持续。近两年来,不仅罚单数量持续增加,还呈现出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大额罚单频现的趋势。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18年至今,银保监会对信托机构及从业者开具了230余张罚单。从罚单数量来看,2018年至2021年分别是31张、44张、22张、55张;涉及信托公司分别为26家、35家、16家、21家。
处罚金额方面,据《中国信托行行业研究报告(2019)》,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共开具24张信托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1450万元,较2017年同期罚款总额增长55.08%。
并且,自2019年起,信托公司年度罚单处罚金额开始超过2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以2021年(以监管公布日期为统计口径)为例,超过20家信托公司受到央行分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总计罚没金额(未含相关责任人)超过7500万元,其中百万级罚单就有12张。
而2022年内最大金额罚单要属新华信托。7月6日,新华信托一连收到重庆银保监局开出的17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新华信托及原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6名相关责任人员。
此外,中铁信托以860万元的罚单金额在年内被罚机构中排在第二位,700万元的罚单规模排名第三位。更早前,2021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列出了四川信托存在的13项违法违规事实,并对其开出了高达3490万元的罚单,这一金额创下了信托业纪录。
机构与涉事人员“双罚”
受罚人员不仅有四川信托风险暴露时在任高管,还牵涉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已离职多年的一把手,涉及人员甚广。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对金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越来越多地出现同时对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处罚的现象,业内通称为“双罚制”。
在2022年的81张罚单中,单独开给信托从业者的罚单共有61张。年内遭受处罚的19家信托公司,17家的罚单同时对机构和涉事人员采取“双罚制”。
比如,近期新近收到罚单的吉林信托,近两年内已经被监管处罚四次,且多是受到“双罚”。11月28日,因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被罚款40万元。今年9月份,吉林信托因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等多项问题,被罚款280万元。与此同时,邰戈、李伟、李建光等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禁业或警告等处罚。
中铁信托今年7月份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的11张罚单,总计被罚金额达1032亿元,其中中铁信托被罚860万元;涉及案由的相关责任人有10人,案由不同,均被处以警告和罚款,被罚金额从6万元到52万元不等。
此外,在收到3490万元天价罚单之后,从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四川信托17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处罚共计785万元,案由均是对四川信托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罚人员不仅有四川信托风险暴露时在任高管,还牵涉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已离职多年的一把手,上达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裁,下至业务部副总经理、首席风控官、财务总监,涉及人员甚广。
处罚形式上,6人被处50万元以上罚款,8人被处50万元以下罚款,3人被禁业。其中,四川信托原总裁刘景峰的处罚力度最大: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156万元;四川信托实控人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原党委书记兼原副总裁向前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同样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的另一名高管为四川信托原总裁陈军。
据记者梳理,2022年内,信托业内共有15人遭到“禁业”处罚。最短的1年,例如2022年8月,新时代信托的马宽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处罚事由是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抵质押担保违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长的有10年,比如今年初,陕西银保监局对陕国投信托王春艳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是在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中未发现员工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产品销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最长的则是“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今年内共有9人,包括新华信托卢广开等3人、新时代信托陈祥盛等3人以及中信信托李革、雪松信托裘强和外贸信托林威。
监管重点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
较早前监管偏重于对信托业务、信托产品的事前审查,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由中,开始呈现出重点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的趋势。
从2022年监管罚单的处罚案由来看,主要涉及业务违规、业务风险、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包括贷后管理、资金投向、隐性担保、关联交易、违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等方面的违规。
以内控管理为例,吉林信托之所以被罚是因为“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中铁信托涉及“印章管理不规范、重要凭证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业务风险方面,光大信托的处罚事由涉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数据不真实,违规调节风险监管指标”。
在资金投向违规方面,中信信托涉及“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信托项目资金投向不合规”;中融信托涉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放到‘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爱建信托涉及“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和“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等等。
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韦诗竹此前撰文指出:“较早前监管偏重于对信托业务、信托产品的事前审查,如产品的核准与发行等。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由中,开始呈现出重点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的趋势。”
据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观察,去年和今年监管的处罚,个别信托公司涉及多个违规事项,整体处罚金额超过千万,这在过去比较罕见。此外,风控、业务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均有可能被监管处罚。
此外,对于从业人员的处罚,有信托业内人士提到,自2020年首次出现了信托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受到处罚的违规事由后,近两年来多家信托公司对机构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直接管理责任”“直接经办责任”“合规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员工受罚。可见监管机关近年来对信托公司和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建议信托公司应重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持续完善、修订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严格制度执行、落实奖惩等。
前述资深信托研究员则指出,强监管趋势将会延续,这也是促进信托公司提高经营发展的合规性。而监管处罚会影响信托公司声誉和监管评级,特别是大额处罚会影响到与外部机构和客户的合作。因此,信托公司还是要回归本源,立足监管要求,重视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