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执行正在有序推进中。
早在三年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修订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规定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随后,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注:两份准则趋同,以下统一称为“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保险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根据最新上市险企财务数据,A股五大上市险企中国人寿(601628.SH)、中国平安(601318.SH)、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太保(601601.SH)和新华保险(601336.SH)2022年归母净利润总额合计共1746.93亿元,虽然日均“进账”约4.79亿元,但是同比来看,减少了近两成。在此情况下,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将给上市险企带来哪些影响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近日,多位上市险企高管在业绩发布会对此做出了相关回应。中国太保财务负责人兼总精算师张远瀚表示,在新会计准则下,预期保费收入会有明显下降,利润和净资产的不确定性将加强。毕马威发布的《2022年上市保险集团寿险业务报告》也指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整个保险业而言是一次“大变革”,将极大提升保险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险企之间以及保险业与其他行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业内财务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新会计准则下,从会计事项、计量方法、数据汇总层级到报表格式、披露内容等方面与以往相比都会有非常大的改变,特别是对保险公司财务数据质量的要求提升至非常高的水平,因此挑战也比较大。
财报将出现重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下,险企保险合同收入的重大变化主要是将保障类和投资类进行拆分,这样便于投资人、股东对险企保险产品盈利状况、投资端能力等业务结构、经营情况及战略方向等看得更加清楚。”
对于修订完善保险合同准则的背景及原因,此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曾表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较快增长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原准则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收入提前确认导致收入与费用确认期间不配比、收入中包含投资成分导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粉饰业绩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加以规范。
根据财政部披露的文件,新会计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做了较大修改,包括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优化财务报表列报等。
据记者了解,在诸多修改内容中,业内普遍认为,对保险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核心变化之一是保费收入确认计量的调整。
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新会计准则关于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将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好地体现“保险姓保”,同时也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确认收入的原则保持一致。
一家小型寿险公司精算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新会计准则下,险企保险合同收入的重大变化主要是将保障类和投资类进行拆分,这样便于投资人、股东对险企保险产品盈利状况、投资端能力等业务结构、经营情况及战略方向等看得更加清楚。”
在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上,原准则未明确合同服务边际在初始确认后如何反映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将当期作出的有利精算假设调整确认为当期利润,导致当期利润确认不合理,甚至存在通过滥用调整假设操纵利润的风险。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
组初始确认时确定合同服务边际,且合同服务边际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
另一大重要变化是优化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简化了资产负债表项目,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组合的余额分别列示保险合同负债和保险合同资产、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和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更好地体现了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利润驱动因素区分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并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显然,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披露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盈利能力和利润来源等信息更加清晰透明。
挤出保费收入“水分”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
“新会计准则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它不仅是目前各家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都在忙碌的多项‘技术’问题,更多的还是经营理念。”一家寿险公司副总经理对记者如是表示。
此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新会计准则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积极影响。比如新会计准则要求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分,将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述寿险公司精算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国内现行的保险会计准则中,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即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通过提供保险服务获得的收入计入原保险保费,提供投资和储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或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对于不可分拆的投资成分,其对应的保费也不得计入保险服务收入。这样一来能更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结构、经营成果,不过,确实也会导致财务报表中保费收入的大幅减少。
张远瀚公开分析称,在保险收入方面,产寿险的影响将会不同。在寿险业务中,新会计准则下,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首先需要剔除投资合同成分,并在合同期限内逐步确认,因此保险服务收入将有较大下降;而产险由于短期合同较多,因此保费下降的影响相对较小。
“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尽相同,新准则对于收入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根据目前可获取模拟测算结果,保险行业整体的收入下降水平在40%~50%,其中寿险公司因产品结构特点,收入下降幅度甚至可能达到60%或更高;产险公司因业务结构以保障型为主,受新准则冲击相对较小。”上述寿险公司精算人士也认为。
实际上,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影响不只是人身险公司的会计口径保费收入下降这一件事。
在利润表方面,新会计准则下将保险合同隐含的资金成本从准备金负债中剥离出来,作为投资收益的减项进行列示,从而实现了保险服务业绩与投资业绩的分拆。同时,营业收入剔除了投资成分,保险合同投资成分大多转至资产负债表保险合同负债科目列报。换言之,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的清晰化将会使得险企亏损情况更容易展露。新会计准则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险合同的计量高度依赖精算假设和精算结果。
三方联动缓解影响
“从我们经营管理层角度来说,如何展现更加适合公司的财务结果,我们要从前端经营角度入手,从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匹配等一系列的经营活动逐渐调整。”
新华保险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杨征表示,新准则与旧准则有着实质性的差别,不是简单的演化或者推进。新旧准则体系之间的差异,需要专业且正确看待。
“从我们经营管理层角度来说,如何展现更加适合公司的财务结果,我们要从前端经营角度入手,从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匹配等一系列的经营活动逐渐调整。”杨征说。
对于如何减缓会计准则变换影响,国泰君安非银研究团队研报分析称,保险公司将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资负联动三方面举措入手。
“会计准则之所以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大股东/董事会基于考核的一致性,采用收入和利润作为管理层的考核目标,进而影响公司经营行为;二是资本市场投资者更偏好稳定分红的权益资产,而以利润为基础的分红方式,使得管理层承受来自投资者对利润确定性的要求。为了完成考核目标,国内保险公司管理层主要进行资负两端商业模式的调整:负债端改变保单结构,降低会计准则对保险业务收入下滑以及净资产波动的负面影响;资产端改变大类资产配置结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或高股息资产占比,降低新会计准则对利润不确定性的影响。”国泰君安非银研究团队研报显示。
毕马威上述报告亦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险企经营的具体应对建议:一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和利润释放模式的改变,需要考虑收入贡献、规模贡献、价值和利润释放模式等多维度的平衡。因此,需尽快梳理并更新绩效指标体系,在现有资本消耗、保费规模、价值贡献等指标基础上增加保险服务收入、利润释放等因素,基于不同阶段发展需要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排序和赋权,并据此制定产品策略细则。二是结合情景测试等量化分析方式,在战略资产配置中考虑与财务会计处理的联动,并在资产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加会计利润稳定性等指标。三是加强财务报表管理,借助自动化工具实现动态预测等量化分析,前瞻性地对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整体财务表现进行管理。四是借助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契机,对数据、系统和流程进行全面诊断和改革,从数据同源、报表效率提升、可视化管理等角度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