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庄灵辉卢志坤北京报道
各地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正持续深化。
《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来至少有河南、天津、四川、福建、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多地都提出要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少省市还提出2023年起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要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
工业用地“标准地”,即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
多位行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地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同时推动工业用地出让全流程更加市场化、透明化,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与动力。
“实际上,2018年浙江省就开始全面推进‘标准地’,将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具体要求提前确定好,目的是让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施建、验收、监管等全流程环节更加高效、透明,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克而瑞产城发展部研究总监马力认为,大力推行“标准地”,企业可以更少比拼政府资源,而是比拼工业项目开发运营等能力,这样的竞争氛围必然拉高工业用地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出门槛。
深化“标准地”改革
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呼之欲出”。
近来,包括四川、陕西、山西、湖北、河北等多地均明确提出,2023年起,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要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其中,河北、陕西等地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在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山西等地则提出2023年起,全省开发区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用地。
天津、河南、甘肃等地也提出要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
其中,天津市明确将“标准地”出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23年要有效对接“标准地”出让与“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域性统一评估、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标准地”改革叠加效应。
河南则提出要落实“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鼓励“带项目”“带方案”“带施工图”出让土地,实现“拿地即开工”;甘肃也提出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除省级以上开发区外,包括成都、秦皇岛等不少典型城市也主动提出2023年年底前在全市开发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实际上,早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就将“标准地”出让明确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突出亩均效益
多位专家认为,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视角来看,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推动土地高效利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地在推进相关改革时也颇为重视突出土地的亩均效益。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低,政府更看重的是投资、产值、税收等长期收益。”马力认为,提前明确了各项要求的工业用地无疑能激励企业比拼工业项目开发运营能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因此,马力认为,“标准地”的关键不仅在出让,更在监管。“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行工业用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马力指出,“标准地”明确了土地出让要求,政府应花更大的力气在监督项目按照要求推进实施上,避免“前期牛皮吹上天,后期落地无人见”的情况出现。
“近年来多地的工业用地供应都比较粗放,偏向规模效益,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偏低。”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近来多地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改变此前工业用地低效的供应利用模式。
“各地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是为了集约化发展用地,从而对用地效率提出了一些要求。”科创中国高丞乡创服务团团长孙文华也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工业用地“标准地”明确了土地的用途与产出率,在企业用地之前要求有承诺,能够平衡地方政府前期的土地投入。
降低企业成本
除地方经济发展视角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同时也能为工业企业提供更为透明、高效的拿地与运营环境,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越来越多的城市推行‘标准地’,表明工业用地出让正日益向市场化、透明化发展。”马力认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下,产业资源优、服务能力强、土地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更有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快速获得高质量土地资源,同时企业可更少比拼政府资源,而是比拼工业项目开发运营能力,这样的竞争氛围必然拉高工业用地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出门槛。
“‘标准地’改革下,工业用地的公共配套与‘三通一平’等标准也提前确定了,无疑更加便利企业拿地与运营。”李宇嘉也认为,“标准地”下地方政府对拿地企业后期考核有其约束性,同时也有其奖励性,通过对达产或产出效益高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无疑能够激励企业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形成良性竞争环境。
“‘标准地’首先意味着土地投资、建设、产出相关指标提前明确,同时也意味着审批流程缩短,便利于企业拿地,降低企业成本。”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认为,“标准地”改革下,企业要经历的审批流程缩减,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能专心运营,无须过多维护政府关系等,无疑能够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工业企业更多追求的是利润,地方政府则更在意持续的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等。”孙文华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成本会不断地增加,综合来看,当前各地推进工业用地出让更需要考虑保就业等民生指标,将吸纳就业作为制定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
此外,上述多地还提出要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将“标准地”改革与“地证同交”“弹性出让”“标准化厂房”深度融合、以充分发挥改革效应。
如河南省除提出推进“标准地”出让外,还提出要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由以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四川也从实行差别化地价调节政策、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等方面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多位专家认为,优化与增加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最直接的效果是能够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企业用地提供更多选择。
“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主要是为了最大化利用工业用地,盘活存量用地。”王小嫱认为,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增加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促进工业经济的平稳增长,能够为城市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增加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能够便利企业选择,降低企业成本。”李宇嘉则认为,不少新兴产业的用地周期并不是很长,先租后让等弹性供地就能够为类似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提供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