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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部委发布的认定办法,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8个条件:主要包括:(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要求,上述税务咨询人士表示,相比2008年的《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完善的方法更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这有利于增强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修订内容看,《认定办法》要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需要同时满足8个条件,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伪高新’企业入选。”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认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标准与程序,高质量组织开展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部分地区发布的公告中已对认定办法有明确要求,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针对企业因弄虚作假,主观伪造申报材料的行为(比如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研发人员造假等),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被定性为偷税。
对此,税务人员提醒,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的偷税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