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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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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商24条”聚焦高质量外资 外籍员工居留政策或改变

    本报记者索寒雪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新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以更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进来。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外资企业了解到,外商对中国经济的前景充满信心,积极展开本土化工作,与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科研合作。

    外商积极本土化

    “我们在中国本土已经深耕30年,在中国市场实现了完整业务布局,包括一个国际研发中心、一个管理总部以及五个生产工厂和销售公司。我们也在打造全面的本地化,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一家中日合资空调企业中国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国的市场机遇非常难得,“我们可以在最终能量消费端降低消耗,减少整体能源的使用,从而加速中国的碳中和进程。”

    看好中国市场,持续投资中国市场是很多外资企业的选择。

    不久前,亿滋中国区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我们非常坚定地投资中国,持续的投资将不仅在生产销售网络,也包括品牌建设、人才培养、与本地合作伙伴的共赢、与公益组织如青基会的合作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出台了《意见》。

    《意见》提出六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意见》拓展了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比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

    解决实际问题

    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国外驻华商会在参加政府主办的圆桌会议上曾提出外籍人士往来便利化的建议。

    《意见》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

    “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等。”陈春江表示。

    在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方面,陈春江表示,“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中国市场的优异表现,给世界粮食企业与中国研究机构带来了科研机遇。

    国际粮食嘉吉中国与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护性耕作、再生农业试点项目,旨在探索行之有效的机制,推动再生农业在玉米种植中的普及,在保护黑土地、节约水资源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胡钰副研究员表示:“此项目将从技术、流程、保障要素等方面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开发模式,助力再生农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

    建立省级外企圆桌会议制度

    在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方面,陈春江表示:“我们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等。”

    近日,商务部外资司在回答网友留言时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在现有常态化交流机制基础上,升级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通过机制性安排,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建议的渠道,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关切。

    三年多来,商务部领导主持召开各类外资企业座谈会20多场,充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建议,累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几百项。

    7月底,商务部还制定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指导文件并印发各地实施,请各地也参照文件要求,在省级层面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并且根据需要在省级以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

    财政部表示,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则表示,将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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