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牧云何莎莎上海北京报道
数据作为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数据资产化的相关工作正在提速。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施行。同时,《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期转为正式稿,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业内看来,《指导意见》有效解决了业界在过去一段时间中面临的数据资产定价方法不统一、定价公允性难保障、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为下一步的数据资产入资产负债表(以下简称“数据资产入表”)奠定了重要基础。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数据资产在入表会计科目归属、信息披露内容、数据资产权属等方面已初步明确,但由于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未来在价值确认、安全治理、资产管理、相关机构的资质确认等方面仍需要业界不断探索。
明确数据价值评估机制
《指导意见》的出台除了达成行业共识之外,也是为下一步的数据资产入表奠定了重要基础。
浪潮卓数大数据董事长张帆告诉记者,《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让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政策上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将消除“各自为政”的地方评估实践,让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标准,推动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机制,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数据价值评估规范。
中电数创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乔亲旺也表示,《指导意见》的及时出台,较为明确且详细规定了数据资产评估的操作要求与方法,有效解决了业界在过去一段时间面临的数据资产定价方法不统一、定价公允性难保障、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社会各界加快形成数据资产价值共识、创新数据资产化路径探索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则补充道,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除了达成行业共识之外,也是为下一步的数据资产入表奠定了重要基础。记者注意到,近期财政部制定印发的《暂行规定》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谈到数据资产入表对企业与行业带来的直接影响,王鹏表示,行业层面,数据资产入表将拓宽更多资源作为运营基础。同时,未来将出现更多相关的专业性机构,也就意味着可以通过数据资产的入表与评估,开发出更多的产品与服务,从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创新发展。企业层面,数据入表的价值则体现为估值的重构。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估值的改变也将对其股价表现、融资等有较大影响。
乔亲旺则表示,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资产化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数据富集型企业的关注焦点。通过入表的形式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确认,可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费用由损益类变为资产类,减少投入期对企业营业利润的一次性影响,改善企业的表观利润率,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利润的真实情况;同时可以更加显性化体现企业资产价值,增厚企业表内资产,改善表观资产负债率,满足融资需求。乔亲旺进一步表示,从宏观层面来看,数据资产入表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运行状态,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壮大数据要素产业生态,且为进一步探索数据财政奠定了扎实基础。
机会与挑战并存
数据资产入表为数据要素市场的衍生产品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在一系列的政策指导下,业内如何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对下一步的数据资产入表,又做了哪些准备?
王鹏告诉记者,可以观察到的是,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行相关的试点工作,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产业链、生态链。此外,相关交易中心、企业等对于数据治理与归集等也都在进行相关培训。
具体而言,乔亲旺表示,目前在数据产权确认方面,山东、浙江、深圳等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德阳、山东等地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北京、深圳等地建设了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初步解决了数据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而中国电子也正在开展以数据元件作为新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标的和数据资产化标的物的路径探索,并在四川德阳、浙江温州、河南郑州等地开展联合实践。
张帆则向记者表示:“卓数大数据正通过三方面推进工作。首先,我们开展了内部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推动内部数据资产入表。其次,公司也正根据指导意见研发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开发数据资产管理平台,为外部企业提供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入表服务。最后,公司也在联合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交易机构等成立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合作共同体,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探索和研究。”
可以想象的是,数据资产入表将给数据要素市场带来巨大想象空间。在张帆看来,未来将有大量企业开始重视数据资产,参与到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中,这将极大地激活数据要素的活力,数据要素产业市场有望迎来井喷式发展。除此之外,数据要素流通应用专家李可顺还提到,数据资产入表也为数据要素市场的衍生产品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例如数据资产估值的金融产品等。王鹏也提到,除了资产自身入表之外,后续也可以通过债券、股权等形式实现资产价值化。不过,这一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介入,机构与企业之间如何协调等还有待探索。与此同时,相关团队的专业性和经验仍需要积累,资产评估的相关人员与机构的从业资质也需要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是巨大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指出,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的实施,数据估值实际还存在一系列挑战,由于数据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时间、对象和组合等。这可能导致市场上的数据价格波动较大,增加了参与者的风险。另外,由于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制定全面有效的规范和标准也将是一个长期的挑战,需要业界共同努力。
乔亲旺也指出,当前围绕数据资产入表的相关探索和实践仍处于早期阶段。目前在会计处理操作细则方面,对于数据资产入表会计科目归属、基础会计处理准则、财务报表列报、信息披露内容已初步明确,但仍缺乏在数据资产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方面的具体处理方法。此外,数据资产入表的操作规程尚不够清晰、基础工具和专业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仍有诸多难题需要攻克,例如,在价值确认方面,数据资产价值如何得到公允客观度量、如何得到金融证券机构的认可;在安全治理方面,如何解决数据资产会计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在资产管理方面,如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满足公共数据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