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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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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再进一步: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图为江西省赣州市华能瑞金电厂。                                                视觉中国/图

    本报记者张英英吴可仲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康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政策出台对于新能源规模发展和煤电转型都具有积极意义。他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目的在于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充分发挥其‘压舱石’作用,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我国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落实“双碳”目标,能源转型步伐加快,新能源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与此同时,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特点,煤电的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愈加凸显,以确保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在推进“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煤电的价值与定位被重新认识。早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便明确指出,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该转型方向,不仅契合了当前我国能源领域的实际需求,也为煤电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道路。

    不过,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以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

    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我国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按照《通知》规定,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能源集团发文指出,《通知》明确了煤电发展方向,通过容量补偿方式激励煤电加快功能转型,为新能源高速发展腾挪空间的同时,具备为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调峰让路的能力,提高电源输出的稳定性和电力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可靠保障。

    增强煤电盈利稳定性

    煤电新定位意味着其盈利模式也要相应调整,从过去“发电维持经营”转换为“待命也可维持经营”。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飙涨,叠加电价市场化有限,导致火电企业普遍亏损严重,发电投资积极性降低。

    “在此背景下,本次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可谓适逢其时。”招商证券分析称,这将有助于发电企业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稳定煤电盈利预期,火电行业有望迎来价值重估。

    华电国际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不过,目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仍是一个总体指引,具体落地到各省市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以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发文指出,煤电新定位意味着其盈利模式也要相应调整,从过去“发电维持经营”转换为“待命也可维持经营”。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可以帮助煤电彻底转变盈利模式,促进煤电企业主动为新能源做好调峰调频,推动煤电从提供电力电量保障的主力电源逐步转为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

    《通知》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方式来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自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中国银河证券分析称,按照目前煤电装机11.5亿千瓦、2022年煤电利用4594小时、补偿标准30%测算,每年煤电容量补偿总规模1150亿元,对应度电盈利增厚0.022元。

    当然,并非所有煤电机组都可以受益于上述政策。《通知》指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只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从而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公平性,保障火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终端用电成本有望稳中略降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前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是积极正面的。

    从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值得一提的是,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长期来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这将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因此,这一机制对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也是有好处的。

    王康指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容量电价与电能量电价、辅助服务、绿色价值将成为电力商品定价的完整维度,通过平衡彼此之间的权重来促进经济、安全、绿色目标的共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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