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慈玉鹏
2023年,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经历了较大变革: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成为金融领域的最高决策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原“一行两会”监管体系变更为“一行一会一局”。金融监管职责重新进行划分,权责更加明确。
同时,金融监管规则不断优化。2023年推出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及时更新了业务监管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2024年,强监管、严监管态势将持续,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将进一步厘清。同时,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金融监管理念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把控风险,为金融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行一会一局”体系建立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另外,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根据《方案》内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
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发布。至此,三部门“三定”方案落地,职能及目标进一步明确。
中国银行(601988.SH)研究院研究员赵廷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23年11月10日,中央编委(办)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架构进行调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部门大幅重构,涉及合并、拆分、新设以及维持原状等,形成‘全监管、无空白’的新监管模式。”
赵廷辰指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上述改革体现了这些要求,将对未来金融业监管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第一,大型银行司、股份制和城商行司、农村中小银行司、财产保险司、人身保险司以及非银机构司等部门,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凸显监管统一全覆盖特征。第二,科技监管司、普惠金融司、资管机构监管司等分别从特定的业务实施功能监管。第三,逐步建成覆盖全面的金融稽查体系,稽查局组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局据此进行行政处罚。第四,金融监管总局专门设立机构准入司,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的新设审查,审查范畴包括经营业务范围和高管任职资格等。
此外,根据“三定”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市场司、宏观审慎管理局职能调整较大,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内设19个正司局级机构,其中,新设立的综合业务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针对2023年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金融监管专家周毅钦告诉记者:“一是新的金融监管决策议事领导机构,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完成,成为金融领域的最高决策层。二是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在银保监会基础上成立更高规格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三是新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职责更加清晰,不留监管空白。四是新的金融监管理念,本次改革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金融监管理念。整个金融监管工作将积极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强监管、严监管将持续
2023年,金融治理规则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2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优化部分分类标准;11月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12月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
证监会方面,3月发布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2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另外,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发布,全面优化监管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2023年12月公开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扎紧制度的“铁篱笆”。
李云泽同时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主要包括: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四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兜底。
东北地区某金融研究人士表示,从2023年来看,金融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前三季度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合计63亿元。而2022年,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的罚没合计为28.99亿元,相当于2023年前三季度的46%。2024年,金融监管将持续强监管、严监管态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
北京地区某银行从业人士表示,我国目前金融行业总体风险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从监管的态度上看,未来将继续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分类精准施策,继续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制订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周毅钦告诉记者,2024年的金融监管变化包括:一是金融类法律法规将会加快进度,包括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的修订亟须在2024年加快推进,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清,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三定”方案实施落地,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不断加大对于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四是在金融改革过程中积极化险,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稳妥推进重点机构改革化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