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伦北京报道
扩大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开始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落地。
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地率先开展试点,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个城市是指定试点地区,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程度,取消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具体试点区域方面,《通告》指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方面,《通告》明确,取消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工信部表示,扩大开放政策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国内《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于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市场已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等业务外,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
而随着我国近年来逐步深化对外开放的程度,各方对于外资进入电信领域的长远前景呈现积极预期。特别是随着利好政策持续推动,业内普遍认为,中国电信领域的对外开放度将进一步提升。
市场开放力度加大
“自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一直在逐步探索放开外资参与电信增值业务的经营。而此次开放力度,可能是最大的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定义,“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即在基础电信服务(如电话网络、互联网)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的诸如在线数据处理、信息发布等增值服务。而根据现行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又具体细分为两大类,共计10项细分业务。
在具体法律监管上,《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于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市场则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等业务外,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
不过,随着中国近年来逐步提高对外开放程度,自2014年起,上海自贸区率先放开了包括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等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50%外资股比限制,放宽措施后续扩大至整个上海市乃至全国范围。
到了2019年1月,北京市也宣布将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这些因素也进一步推动外商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更多集中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工信部颁发牌照认证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外商投资企业1448家,占经营者总数的4.45%。
而此次发布的《通告》将更多增值电信业务纳入了开放范围。“自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一直在逐步探索放开外资参与电信增值业务的经营。而此次开放力度,可能是最大的一次。”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告诉记者。
陈际红表示,以IDC为例,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资源协作(IRCS)牌照,在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浪潮的背景下,极受外资看重,虽然目前还只是在几个试点区域开放,但这对外资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根据IDC产业官方定义,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在特定物理空间内进行数据存储、处理和交互的设备网络中心。当前,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格局以基础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IDC运营商为主导,其中,随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浪潮推动,第三方IDC服务商正在急速增长。据中国信通院统计,截至2022年,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市场份额占比达51.7%,首次超过基础电信运营商行业份额48.3%。
“IDC的放开的确比较有吸引力。这是目前外资最关注的一个业务领域,而且,目前这几个试点城市的需求确实都比较大。”Omdia电信战略高级首席分析师杨光介绍称,仅在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IDC的部署数量占比就过半。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此前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北京、上海、广州及周边等地的数据中心机架数量占比已达到26.5%、25.3%、13.5%,合计65.3%。
外资竞争力需提升
这也是一个中国三大运营商充分竞争的市场,后者的产品成熟度和高竞争力,需要外资在进入前有充分的准备。
开放力度与范围的扩大,无疑大幅降低了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难度。但在业内看来,外资自身也需要具备更强的能力来参与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
“当前的试点范围相对还是比较小的,同时外资需要熟悉并遵守国内的数据监管要求,比如涉及数据的跨境流动。”杨光表示,这也会对中国监管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为外资提供更好的经营配套环境。
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已正式公布施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需流通于境外时,作出了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要求。
为此,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此次《通告》中明确了试点保障措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扩大对外开放评估,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和跨部门协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同时,《通告》要求,地方通信管理局将建立企业信息上报和定期抽查机制,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能力,试点地区政府则需构建双向告知、数据比对机制,完善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对此,陈际红相对乐观。在其看来,增加对外资的开放度与遵守中国数据合规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维度。以外企在中国建设运营IDC为例,如果涉及数据跨境,肯定要优先满足合规。而如果服务器就在中国本地部署,且用户数据本身也不涉及跨境,合规难度也会降低。
此外,电信分析师付亮则向记者表示,虽然IDC市场的确充满吸引力,但这也是一个中国三大运营商充分竞争的市场,后者的产品成熟度和高竞争力,需要外资在进入前有充分的准备。
“有些外资云服务厂商服务于全球,其本身就带有全球性的内容服务业务,在北上广等对此存在高需求的地方,那它进来就会有优势,否则,国内运营商的已有规模摆在那,会有更多竞争优势。”付亮表示。
不过,挑战虽在,各方对于外资进入的长远前景仍呈现积极预期。国务院今年年初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指出,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随后,全国两会期间,工信部部长金壮龙也公开表示,今年我国将准备试点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这类增值电信业务。随着利好政策持续推动,业内普遍认为,中国电信领域的对外开放度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