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从《长安十二时辰》《去有风的地方》《繁花》《我的阿勒泰》等影视作品中可以看出,虽然这些影视作品在表现年代、题材、艺术风格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但其中也有共通之处,一方面是,“影视+”的根本基础在于优秀作品。另一方面是,“影视+文旅”的独特魅力在于双向奔赴。高质量、精品化的剧集,形成了更强的情感链接、催生了更多样的线下体验。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文旅项目的运营方与投资方,也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进来,将壮美多姿的大河山川、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图景、蒸蒸日上的都市乡村生活,通过影视这一贴近大众、贴近生活的艺术方式广为人知。
一部剧带火一座城背后是让观众、游客更深入地认识一座城,对于城市来说,这其实是整个城市形象的一次重构。
我国有如此多的历史文化名城、5A级景区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每一个城市都有它自己不同的人文、风貌、文化,包括特色的美食,通过影视剧的镜头语言,在短时间内将它放大,并把它展示出来,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就是一种城市文旅项目的文化重构,可以快速吸引全国乃至全球观众的目光。
但值得注意的是,“影视+文旅”虽然能产生“1+1>2”的效果,但对地方政府、文旅项目运营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积极拥抱,也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去积极采取新的运营方式、治理模式。
中国影视产业、旅游产业均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市场化发展进程,在近几年的“影视+文旅”的破圈现象之前,也曾有过影视作品带火某个景区的案例,其中就有只关注短期内影视剧带来的流量,进行过度的商业化开发,而忽视营运管理,最终导致景区被摘牌、整改的事件。
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各地要乘上“影视+”的东风和接住“泼天富贵”,这既需要经济、文化或旅游资源为底蕴基础,更需要持续的紧跟时代潮流的人为努力。
本版文章均由本报记者张靖超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