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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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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十条”激发市场活力

    社评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在此背景下,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十条”)备受关注。

    作为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市场准入十条”总共2000多字,包括10条意见,提出了“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准入十条”较为明显地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在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的背景下,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对于当前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国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以来,已经历经3次修订,事项大幅缩减,一批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准入壁垒得到破除,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尽管如此,我们同时也看到,我国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执行仍存在不足,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规则标准也有待明确,市场准入环境有待优化。比如,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文件出台容易,涉及地方利益的时候执行起来就比较难。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构建更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此,我们要强化宏观统筹协调,按照“市场准入十条”要求,持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备,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晰的问题一直存在,这导致政府对市场不当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提到了这一问题。

    基于此,在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上,“市场准入十条”明确,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这意味着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无权作出临时性市场禁入决定。这也意味着,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有权必有责”,把政府权力“关进法治笼子”的“正面清单”,有助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让各类经营主体对“公平”都有了更加明晰而深刻的认知——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一目了然,一视同仁。总而言之,我国境内企业不分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也不再论规模大小,“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之外“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这为各类经营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如何使超大规模市场资源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一直以来都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为解决这一难题,“市场准入十条”提出要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提出若干实施方案和建设行动。

    这将为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松绑解缚,从而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研发、最终闯过“死亡之谷”,并在全过程汇聚和吸引更多“耐心资本”。这也有利于营造“敢投、能投、投得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牵扯到中央与地方、经济部门与其他部门、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牵一发动全身。如何将“市场准入十条”真正落到实处,我们面临巨大考验。

    为此,“市场准入十条”提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

    针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市场准入十条”明确指出,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

    此外,我们还需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加自觉和主动使用市场准入制度维护自身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监管治理等各方协同发力,就能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让市场“门槛”不断降低,市场规则更加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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