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团伙先锁定急需用钱、征信空白的“白户”,以“出借征信获取回报、无须实际还款”等话术诱导其配合。
2.伪造购车合同、高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全套资料,并开展应对银行问询的话术训练。
3.在贷款申请环节,将车辆价格虚高申报或虚构交易,以获取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贷款。
4.新车办妥登记后,团伙即掌控车辆,导致“白户”无法实际使用,进而通过异地转卖、拆解或抵押等途径快速变现,分配赃款后切断联系并中止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