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颖张荣旺北京报道
融资租赁公司即将面临一场行业大考。
岁末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融资租赁行业最为关注的一条规定是,(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而7类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大家最近都在呼吁,希望行业向监管部门反映下租赁行业不得跨省将面临经营的困境。”上述资深从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从业这么久,第一次看到业内这么团结。”
部分公司面临出清
“按照多年来对融资租赁的观察,可以预计融资租赁界又要重现轮回。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业务随心所欲,最后不得不由国家出面买单;到2000年前后,除了融资租赁业务以外什么事都干,以至于央行考虑关停行业;到2012年,全行业因“营改增”停摆。作为连接金融和实业的金融工具,长期以来缺乏必要的监管成为融资租赁与生俱来的基因,当所有的金融业务要纳入监管时,那么2021年岁末迎来《条例》并不意外。”一位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层人士发文表示。
对此,横琴新区金时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旺对记者表示,不少部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展业中充当了影子银行的角色,通过金融杠杆放大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从而放大了金融风险。作为一个灵活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很容易被投资者用来进行监管套利。《条例》的颁布是完善监管的关键一步。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条例》的发布实际上是央行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执行流程的细化。近年来,金融业态发展迅速,但因为市场竞争者的良莠不齐,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也屡屡发生,损害了市场效率。强监管的趋势不会变,肃清杂草良木才得以成长,这是业内普遍的共识。
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从业人士均表示,公司几乎没做过本地业务。而此次《条例》中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将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不过,多家租赁协会均在官方公众号上发文呼吁行业认真研究新规、积极向央行反馈。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表示,“是时候放弃幻想和侥幸了,抓紧时间认真研究、积极反馈。”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表示,“新规引起行业强烈反响,协会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条例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企业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协会汇总后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天津市租赁协会、深圳市租赁协会也面向会员单位、业界企业开展意见收集,集中上报反馈。
肖旺指出,与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相结合的融资租赁项目一直是监管鼓励的业务类型。多数融资租赁企业为了走捷径没有选择这条道路,也使得监管部门产生了“一刀切”的想法。不过,他相信未来坚持产融结合的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有生存空间。
三一汽车金融业务部负责人刘岳认为,“《条例》中仅说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但一些有能力的大公司可以获得跨省经营许可的。这意味着,做类金融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出清,这也符合当下监管整顿类金融业务的趋势。”
新皓租赁副总经理谢胜立则建议,不要“一刀切”的实施政策,可以结合融资租赁不同业务类型区别对待,或者给融资租赁公司一个过渡期。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尚未制定或发布地方金融组织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规则的相关细则规定。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跨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金融企业,按惯例推测可能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明确过渡期安排,逐步实现平稳过渡。
推进发展直租业务
当前汽车金融行业成为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角逐的主战场之一,如今《条例》的颁布,是否意味着融资租赁将退出竞争的舞台?
在车咖院车咖院创始人兼CE0黄成伟看来,《条例》有利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直租业务,同时进一步规范回租业务。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中,只有汽车同时具备特殊动产属性和面对个人用户的特点。在汽车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中,承租人需要在当地上牌,因此,多数从事直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此前就在当地注册了公司(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子公司的分公司),已经具备当地展业的主体条件。而在汽车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中,汽车登记在承租人名下,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承租人当地注册公司,所以开展省外业务都采用跨省经营模式,如果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那么其盈利很难覆盖成本。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区域展业本身就是对金融业务属地监管原则“钻了空子”。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对真正做直租的公司按照一般商业企业进行管理,对做金融回租的公司进行属地监管。做融资租赁要回归本源,坚持做直租业务,助力实体经济,避免资金空转,避免信贷业务,避免成为“影子银行”,行业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不过,在刘岳看来,直租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汽车金融业务,尤其是在商用车领域。当前商用车金融的发展依赖物流公司,货运车辆都在物流公司名下,而直租模式下车辆要在直租公司名下,物流公司很难为直租公司的车辆服务,没有了物流公司的辅助,就脱离了商用车的生态圈,那么直租公司是难以为继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中并未提及金融租赁公司。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新契机。近年来,许多金融租赁公司试图发展商用车金融业务,但碍于资金成本和生态圈不完善等因素,发展状况不佳。如今,融资租赁公司若退出角逐,金融租赁公司在商用车金融领域或许会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杨楠看来,《条例》对融资租赁行业,尤其商租中服务实体的企业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大量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经营。虽然该条例不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但长远看,对金融租赁公司也并非利好。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未来,融资租赁公司或将有大量从业人员流失,行业生态圈也会受到冲击。此外,目前市场上一些以做类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租赁公司,其发展模式也将面临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