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樊红敏北京报道
信托严监管态势贯穿了2021年全年。
就在2021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针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的罚单。根据罚单信息,外贸信托因11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10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北京银保监局还对外贸信托员工赵照、王晓丽、周立、李韶宇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不等,累计处罚金额达1110万元。
年初之时,2021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列出了四川信托存在的13项违法违规事实,并对其开出了高达3490万元的罚单。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监管公布日期为口径,总计有超过20家信托公司受到央行分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处罚,总计罚没金额(未含相关责任人)超过7500万元,其中有多家信托公司年内被罚两次,涉及的罚单数量和金额均远超往年。
十余家信托公司遭“双罚”
另外,还有十余家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双罚”措施,即同时对机构和涉事人员采取“双罚制”。
除了外贸信托和四川信托的千万级罚单之外,记者统计发现,2021年仅百万级罚单就有12笔,包括建信信托的400万元罚单,中原信托的130万元罚单、长城新盛信托的150万元罚单等。
另外,多家信托公司2021年内被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如,中海信托2021年3月因“固有贷款业务统计错误;资金信托业务统计错误”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70.2万元罚款。两个月之后,2021年5月中海信托再次因“魏志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2008—2016年,该公司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50万元。
中信信托2021年1月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向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项目提供融资”,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戴鑫栋给予警告。此外,北京信托还因“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付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8万元人民币罚款”。
另外,还有十余家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双罚”措施,即同时对机构和涉事人员采取“双罚制”。除上述提到的外贸信托、中信信托被监管采取“双罚”措施之外,今年6月,国联信托因“信托业务投前调查、投中审查、投后检查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被无锡银保监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国联信托员工周志明、钱忠明、徐春菁因对上述问题负有相应责任,而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全年共计有11家信托公司受罚,处罚金额总计超1800万元;2019年共有29家信托公司被罚,处罚金额总计达2700万元。无论是被处罚信托公司数量还是罚款总额,2021年都远超往年。
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
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由中,开始呈现出重点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的趋势。
从2021年监管罚单的处罚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内控管理方面,包括尽职调查、贷后管理、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违规。
以尽职调查方面的违规为例,中原信托之所以被罚是因为“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识别风险,形成重大案件风险;银信合作业务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其他机构,尽职管理不到位”。国联信托则因“信托业务投前调查、投中审查、投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吃”罚单。
而在资金投向违规方面,如,外贸信托涉及“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房市”;中信信托涉及“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中建投信托涉及“贷前贷后审查不严导致大额信托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并最终导致贷款资金用途与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不一致”;国通信托涉及“信托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韦诗竹此前撰文称:“最近几年,尤其是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对信托业的行政处罚案例明显增多,在处罚力度上也呈加强趋势。这主要与多家信托公司风险逐渐暴露、多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中爆雷等相关。”韦诗竹表示,“较早前监管偏重于对信托业务、信托产品的事前审查,如产品的核准与发行等。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由中,开始呈现出重点聚焦事中和事后审查的趋势。”
而从被处罚的信托业务所属领域来看,地产、政信业务领域违规仍较为集中。如,外贸信托因“房地产信托计划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被罚;中信信托涉及“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规。
光大信托因“变相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被罚;中信信托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向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项目提供融资”被罚。另外,个人贷款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违规也出现在被处罚事项中。
监管“逢查必罚”
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现在的监管形势是强监管,重合规,同时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逢查必罚”。
对于今年监管处罚的情况,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从2017年金融委定调“严监管”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罚单金额与日俱增,这是监管趋严的大趋势。除此之外,一般来说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处罚主要来源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但是如果当年的各种舆情事件比较多,监管部门也会临时组成调查组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核查,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近期的渤海银行存款失踪事件。信托公司也不例外,应该说2021年两极分化比较明显。少数信托公司存在公司治理混乱、战略激进、股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机构面临资产重组和被接管的严峻局面,对整个信托行业生态和市场声誉带来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违约、爆雷产品较多,投资者维权事件频发,监管部门也是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一定的线索,这也是为什么2021年的罚单明显多于往年的原因。
对监管处罚力度大幅提升的原因,信托公司研究人士亦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趋于严格,对信托公司的处罚力度加大与监管趋严的大背景相符。部分信托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展业风格过于激进,存在风控漏洞,信托行业整体风险水平有所提升。对此,监管处罚力度加大,有助于控制信托业务风险,助力信托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对于今年监管的处罚力度,某信托公司高管则认为:“现在的监管形势是强监管,重合规,同时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逢查必罚’,处罚已经是常态,从监管方面来看,目前都是以罚来代替原来的合规性监管,包括处罚信托公司,处罚相关负责人,都是落实强监管的有效要求。”
不过,上述信托公司高管同时还提道,“一般不会罚太多,如果罚的金额过大,就说明这个公司确实有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让监管很恼火,一般单笔处罚超过100万元就属于重大处罚,对受罚信托公司来说,对跟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合作会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处罚的特点还在于,个别信托公司涉及多个违规事项,整体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如四川信托,达到3490万元,这在过去比较罕见。未来,严监管趋势没有变,针对违规事项较多的信托公司可能开出更大的罚单,推动信托公司合规经营,回归本源,稳健发展。
从监管规律与趋势来看,上述信托公司研究人士表示:第一,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否则都有可能会被监管处罚;第二,信托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风控、业务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的不完善,均有可能被监管处罚;第三,信托公司员工应加强风险合规意识,恪守信托受托服务定位,如有业务行为不符合监管规范,同样会被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