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对企业的支持角度看,部分中小微企业客户缺乏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被有效证实和传递。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选择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企业的征信、纳税、社保、进出口等多方面信息进行风控建模,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另一位国有银行人士表示,但银行在实际数据获取中,存在获取数据标准不统一、渠道不统一、形式不统一以及数据开放程度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数据实际获取不充分,应用难度较大。
该国有银行人士表示,目前在整个大数据市场中,数据公司数目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公司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得不到保证,发挥政府整合资源的权威及凝聚优势,有效、权威地整合经济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全景化的数据网络,通过整合企业在各生命周期内的数据,将企业的经营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统计、可分析的数据,将使数据价值得到充分释放,有助于银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数据归集优化
赵廷辰指出,我国银行业可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实施方案》,用好“信易贷”平台,要充分利用好平台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设计符合本机构特色的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插上“信息翅膀”;二是做好客户宣传,向更多中小微企业介绍“信易贷”平台,各银行可接触到大量中小微企业,许多企业主可能还不了解“信易贷”,银行应做好政策宣传,帮助、引导更多企业接入“信易贷”平台;三是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方针,深入研究、宣传《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协助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此次,监管指出要重点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用效率,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
国家发改委联合银保监会近日表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与有关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总对总”信息的机制化、高质量共享,并及时与地方共享。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局要积极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高标准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金融机构方面,监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各级平台,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有利时机。
华北地区涉及信用平台建设一位人士表示,目前信用共享平台归集信息并不全面,例如,有省份市场主体所属行业、环保评价、软件著作权、不动产等未收录,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源单位对归集工作不重视,未形成长效机制,不能及时、足量地上报归集数据;部分信源单位没有信息化系统,或是相互孤立的业务系统,以致数据不能集中也不能共享,客观上无法准确归集全部信息。
该人士指出,应对信用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添加完善数据库表结构,以便更精准地开展各项信用应用服务。
同时,按照国家出台的管理、数据、接口等标准规范,在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确保信用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各信源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及时准确;进一步优化完善归集共享相关功能,建立自动化的推送机制,并且根据共享数据类别,分别做好数据清洗、比对、去重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要求,信用共享平台建设的同时,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信息,要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地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