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婧上海报道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持续完善。
2022年7月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办法》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依据,目的是将大型险企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位券商人士日前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预计险企将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应对资本监管。
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截至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赋予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
在刘欣琦看来,《办法》是2018年11月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通过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来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
在刘欣琦看来,大型保险集团跨业经营特征显著,与金融体系关联度较高,有“大而不能倒”的特点。为进一步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本次《办法》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利好金融稳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须尽快出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明确评估标准
《办法》规定监管机构将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其中,评估方法将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海通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在未考虑尚未披露2021年财务数据的保险机构的前提下,以2021年末总资产规模计算,A股5家上市险企以及港股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均在评估范围内。
根据《办法》,刘欣琦预计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参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预计未来监管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叠加偿二代二期下更强的资本约束,主要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预计保险公司将结合建立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在明确评估指标及权重方面,刘欣琦认为,评估指标包括规模(总资产、总收入)、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资产变现(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四大指标,权重分别为20%、30%、30%、20%。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办法》规定监管机构将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参考2021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5%之间。孙婷认为,目前各上市险企整体经营稳健,偿付能力等指标存在充分安全垫,预计附加监管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评估流程与方法的审议和调整方面,《办法》提出,金融委每三年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与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专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