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漫游北京报道
7月22日,作为我国注册制改革的首块试验田,科创板将迎来开市三周年。
在科技兴国的背景下,总市值已经突破5万亿元的科创板市场不断壮大,正成为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战场。
不同于传统企业,轻资产的科创企业难以参照传统企业授信模式进行合作,银行一般会通过投贷联动等创新方式,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路径。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银行仍然要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强内部的风险评估与资产评估能力的建设;推进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战略支持创新型企业
自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鸣锣开市以来,科创板上市公司队伍不断扩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7月20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由首批25家扩容至437家,IPO融资总额累计约6347亿元,总市值规模接近5.64万亿元。
安永华中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费凡预测,从企业数量和企业创新能力来看,科创板后续上市资源比较充沛。
科技的发展与应用离不开资本的支持。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邱亦霖认为,在此背景下,需要建设更加具有包容性以及适应性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建设和改革都是关键,目标是助力要素资源进一步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
与券商、公募、私募等机构相比,银行并非科创板的服务主力,但银行仍对科创板青睐有加,三年来,众多银行对科创板展开了多维度布局。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科创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浦发银行在2021年业绩报中透露,报告期末,科创板上市企业中超70%为该行服务的客户;上海银行在其2021年业绩报中谈道,该行为所经营区域内近三分之一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服务科创板及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近300家。
邱亦霖总结道,从融资模式看,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能够与科创企业构建紧密的关系,提供规模较大的科技创新企业贷款,利用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创新,持续服务科技创新企业;从科创企业发展看,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过程中要经历不同阶段,不仅需要资金支持,还需要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等,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优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科创企业提供不同阶段的公司发展需求。
银行看重科创板与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如今,商业银行从战略上已经把支持创新型企业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拓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客户资源。”邱亦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挖掘、筛选优质企业的过程中,利用科创板信息披露、估值体系等优势,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的客户群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商业银行合理评估科创企业综合能力。
投贷联动“实验田”
为支持科创板,商业银行加强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邱亦霖梳理道,银行通过推动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业务以及其他创新贷款产品等,不断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同时,银行也在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建设,从审批机制、考核机制等多个方面建立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早在2016年,部分银行就试点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科创企业。随着投贷联动业务的落地,监管层也不断推出政策,鼓励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发的《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某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副行长告诉记者,针对快速成长的企业,如何获得稳定、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金到位与企业发展同步,是企业的迫切需求。“投贷联动关注企业未来的价值,能满足企业的这种需求,且能优化创业企业的治理结构,拓宽持续融资的渠道。”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投贷联动的过程中,银行对于信息的要求高,更加需要获得科创型中小企业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而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都充分披露了从事业务情况、核心技术情况等重要信息,这里也成为了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重要实验田。
不过,邱亦霖坦言,目前看来,通过投贷联动业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范围有待扩大。他认为,影响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因素较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较为成熟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以及投贷联动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在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特批获得银行业唯一的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当前银行普遍认可的投贷联动模式是选择权模式和外部联动模式。选择权模式是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认股选择权协议,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指定投资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持股,指定投资机构通常为投资功能子公司或者风险投资机构;外部联动模式是商业银行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信贷投向相匹配的VC或PE机构,建立投贷合作联盟,由商业银行为合作机构的投资企业提供授信便利。
“但在实践中选择权模式推广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子公司签订认股权较为审慎、代持机构不明确、银行在持有期内管理机制欠缺等。”邱亦霖建议,在鼓励投贷联动模式的过程中,可通过选择权贷款、强化贷款与集团具有股权投资资格的子公司合作以及强化与外部产业基金等合作方式开展投贷联动。
谈及下一步,银行参与在科创板有哪些新机会,邱亦霖认为,银行要继续立足长远,重视创新型企业发展,利用科创板信息披露与估值等优势进一步挖掘、筛选以及培育优质创新型企业;借鉴成熟科技银行的经验做法,探索商业银行可持续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同时,要加强对前沿产业的调查研究,更好为业务发展赋能;强化研究工作,对重点行业、客群以及区域内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研究,提升特定细分领域的研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