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婷赵毅深圳报道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文件对保障房配建比例再次作出详细规定,如在都市核心区、市级功能中心等一类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所要求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区间为13%~33%。
上述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为落实深圳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对于住房市场的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角度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关乎民生福祉与经济发展。近10年来,深圳所在的广东省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在今年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按计划全省筹建不少于25万套。
据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方面透露,截至今年7月,广东已筹建19.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前完成三季度任务。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30日前进行反馈。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是于2016年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该文件于2021年1月到期,当年8月进行修订。今年9月,形成《配建规定》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2010年底,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深规土〔2010〕843号)。自该文件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底,深圳通过城市更新规划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达904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6个方面,包括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住房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在不同的分级地区及不同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要求不同。
具体而言,在一类地区,城中村(旧屋村)改造、商业及其他旧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工业区及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分别为13%、18%、24%、33%;在二类地区,上述城市更新项目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分别为11%、16%、22%、31%;在三类地区的上述各类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分别为8%、13%、20%、28%。
其中,三个类别地区的旧住宅区改造配建比例均较原规定的配建水平小幅提升,以实现此次修订“以扣除回迁安置用房后剩余的住宅建筑面积中,保障性住房占比约50%~60%”的目标。
第一太平戴维斯华南区策略顾问部负责人邓耀华此前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据其观察了解,目前深圳全市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5个来源,包括由政府主导自建、改建及收购;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的手段筹集;规划指标要求下,企业按比例配建;公有住房的腾退回购;其他途径筹集,如“商改保”“工改保”等。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住房保障部门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同时,应该加强对实施主体的监管,保质保量地以高标准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第一太平戴维斯深圳估值及专业顾问服务部助理董事林劲松表示。
受保障群体扩大
事实上,积极筹建保障性住房的深圳,其常住人口增长迅速。《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深圳常住人口达到1756万,相比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新增714万,增速达68.46%。
根据《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间)。其中,建设筹集公共住房54万套(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8万套。
另一方面,深圳所在的广东省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外来人口大省。
根据《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广东常住人口达12601.2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全省常住人口增加2170.94万人,增长20.81%,平均每年增加217.09万人。
自2007年以来,广东连续14年常住人口规模居全国首位,占全国人口总量从2010年的7.79%提高到8.93%。随着人口的不断流入,如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成为摆在广东面前的时代命题。
针对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分别于2012年、2013年先后出台。这两份文件均提出以公租房解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随后,进一步扩大保障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公共服务领域从业群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5月发文表示,在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全省不断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重点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公共服务领域特殊群体住房。
新市民、青年人也有了更多元的居住方式。广东在全国率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广州、深圳等10地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全省已筹建房源27.8万套(间),超过全国总量的1/4。“目前全省通过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称。
此外,在农民“安居宜居”保障方面,广东5年来完成15.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及4.37万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2017—2021年底,全省新筹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超60万套(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32.74平方米增长至38.79平方米。
广深筹建100万套保租房
近年来,为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大力发展对象。
8月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决定》,其中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显示,今年1~5月,全省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54份,新筹建11.5万套。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已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实施意见,并将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10个地市列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各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划。
其中,《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其中包括新增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筹建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
至此,广州和深圳合计承担了广东10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
事实上,广州是全国最早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之一。公开资料显示,自1986年起,广州已开始建设保障性住房,先后建设了一批解困房、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2019年12月,广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即当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8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6项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出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对象为在该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按需择租,先到先租”,提高房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