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柯瑾北京报道
时隔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来大修订。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据悉,《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覆盖股东监管、公司治理、业务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内容,意在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修订是在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强监管”金融体制基础上的一次重要的“系统升级”。
着眼长远: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官网发文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国内外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本次修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总体目标,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总结和巩固近年来银行业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了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一部专门的监管法,体现了我国建立完善专业化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实践需要,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专业性,其颁布实施为推进银行业稳健运行、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创新的不断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难以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
与《征求意见稿》一同发布的《起草说明》显示,现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依据不足;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早期干预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处置工具等突出问题;三是金融违法成本偏低,银行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较为单一。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我国银行业和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为银行业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风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此次修订,是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的一次‘系统升级’。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强监管’金融体制,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能力,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重要亮点:股东全流程监管、消费者保护
对照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新增内容超过30项且亮点颇多。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订的亮点主要包括:加强股东监管、增加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监管授权、完善早期干预制度和完善接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增加从业人员的监管规定和罚则提高违法成本,以及新增消费者保护相关内容等。
董希淼表示,“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突出了对银行股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比如,注重‘穿透式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报告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或股权结构变化的其他情况,这将有助于防范银行股东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或股权代持等形式来操纵银行、掏空银行。”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加强股东监管,主要是因为在此前的监管过程中,出现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事后监管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等问题,影响银行内部治理有效性和经营稳健性。监管部门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强化股东监管,推进银行不断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股东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防范潜在风险。”
消费者保护相关内容也是业内关注的重点。周茂华表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保护就是促进银行业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促进银行业提质增效。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获得感提升。”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亮点亦很多。周茂华指出,“早期干预、接管和破产清算等方面制度安排应重点关注。金融风险防重于治理,而早期怎么防、风险暴露后怎么治,则事关金融系统稳定。《征求意见稿》补齐了早期干预机制制度短板,并明确和丰富了接管、破产清算工具等,有助于阻断金融风险扩散,有效维护金融经济系统稳定,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此次还明确了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授权监管机关有权要求其报送信息资料。这有助于银行业与第三方机构规范开展业务,也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周茂华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