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余燕明北京报道
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历时10年,我国真正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从房到地、从城到乡、从局部到大市场,真正构建了系统全面的产权登记制度。其对于整合房地产领域各类资源,同时加强各类信息互通和利用等有着积极作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他还进一步补充:“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理解为全国房产信息实现了互通,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工作。我们目前所关注的自然资源规划、房地产信息各地互通、各地房地产制度的口径更好统一。”
“经过10年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重大制度性突破。”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有利于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从无到有的非凡十年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拉开了序幕。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制度,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工作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分散登记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不利于保护群众的重大财产权,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群众负担和政府治理成本,改革分散登记、建立统一登记制度迫在眉睫。
2007年,原《物权法》颁布实施,其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明了方向、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著名民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指出,从登记角度讲,以土地登记为中心建立一套完整的登记制度和体系,对于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十分必要。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明确由原国土资源部承担,并提出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
自此,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拉开了序幕。
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其中要求的“统一机构”必然面临中央与地方、多部门的机构及人员的撤并裁减,这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2014年2月,由原国土资源部牵头,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国家层面登记机构统一组建。
据记者了解,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才是关键。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年底,市县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了各级登记行政机构组建。
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定根据,对公示不动产物权具有决定性意义,登记簿册证的整合、重构、统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的重要前提。据悉,分散登记时期,不同部门用不同的登记簿记载,发放的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各类证书,登记标准不同、记载内容不一,已经无法适应统一登记的需要。
2015年2月15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统一的新版簿册证书式样,并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同步启用。自此,各类不动产在同一簿册上记载,相互关联、彼此衔接,不动产物权得到了更加严格的保护、登记信息查询更加规范全面、不动产交易更加安全有序。
各地按照“不变不换”和“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原则,实现了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2016年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完成了“发新停旧”任务。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职责、提高登记质量,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40多部规章、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相继出台并不断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统一登记制度的“四梁八柱”逐步建立。
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目前全国约有3000个大厅、4万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
据记者了解,信息平台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四统一”的落脚点,由于当时登记数据分散在各部门,标准、口径不一,且多以纸质为主,如何把浩如烟海的登记数据尽快“统起来、管起来、用起来”,实非易事。
原国土资源部创新提出了“反弹琵琶”的建设思路,通过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倒逼”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加速,尽快打通信息“大动脉”。
按照计划,2015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完善并拓展扩容,各级信息平台基本建成,2017年各级信息平台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全国四级联网运行。经过3年时间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航母”横空出世。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同一天,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和江西崇义等地分别颁发了全国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自此,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翻开了新的一页。
从2013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拉开序幕,到今年宣布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10年间,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据悉,目前全国约有3000个大厅、4万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表示,各地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成,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田文彪介绍,10年来,我国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不动产登记法》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覆盖全国、实时更新,包含15亿多条不动产登记信息。
田文彪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好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保护产权。加强登记信息共享、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效用,更加充分体现登记数据价值。
据了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共解决了1100多万套房屋办证问题,惠及2600多万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