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划入证监会,伴随6个月的过渡期即将结束,监管部门也在抓紧部署后续相关工作。
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债券的定位及原有的审核要求进行了延续,这有利于实现制度规则良好衔接。从修订内容看,预计后续将有更多配套措施出台。”中证鹏元工商企业评级部研究员范俊根表示。
划转落地
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1个月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正式启动。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这意味着划转过渡期的开启。
随之,市场迎来过渡期内划转工作的一个重要变化。根据证监会披露,4月23日,首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证监会已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这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
此后市场正常运转,按照要求,10月20日划转工作过渡期即将结束,在此之际,证监会修订《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定意义上从制度层面对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的划转做出了安排。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范俊根认为,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正式划入证监会之前,企业债券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监管。本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有助于加强对公司(企业)债券的统一监管,防范监管套利。
以强化防假打假要求为例,《管理办法》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的坚决态度。
一位资本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划转工作完成落地后,将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审核注册机制、决策制度机制等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安排,从而进一步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这有利于持续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
审批提速
和《管理办法》重点聚焦五方面修订一样,《24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
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
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上述资本市场人士表示,这些内容主要从制度方面规范了债券的发行与管理。短期看,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回暖,长期则会对债券市场发展形成积极支持作用。
中证鹏元调研显示,当前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企业债的发行审核严格,对募投项目要求也较高,但审核流程相对更长。相比之下,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在企业债券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后,预计债券的整体审核流程可能会提速。
来自中证鹏元的研报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2023年累计发行180只企业债,发行规模合计1346.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5.7%和37.9%。同期,交易所品种发行规模同比增长20.6%,主要集中在私募公司债;银行间品种发行规模同比增长1.5%。
据悉,目前企业债的募集资金多对应政府相关项目,发行主体大多为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上半年,企业债发行规模在全信用债市场的占比为2%,较上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
“相比其他类债券品种,企业债作为存续时间最长且违约风险最低的信用债,未来大概率也会继续投资相对稳健的项目,随着划转工作的结束,市场预期转好,预计后续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也有望增加。”上述资本市场人士预测。
对于划转证监会后,企业债是延续之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风格,还是参照公司债传统审核风格,尚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对此,中证鹏元工商企业评级部研究员毕柳提醒,目前企业债大多是区县城投的主要公募发行品种,然而城投公司发行公司债等产品受到“分档审理”政策的影响,这会对债券发行额度有所限制,因此,企业债券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后是否会对发行主体资质审核要求有所提高,后续需要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