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庄灵辉卢志坤北京报道
区域协调发展顶层设计与组织保障再加强。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相关情况,该小组主要职能与工作方式等首次公开。
据介绍,党的二十大之后,党中央决定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合并为“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来统管。
“党的二十大之后合并成立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既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优化区域重大战略领导机构的需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区域与城市经济创新工程首席专家蔡之兵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数年实践,多项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即将步入挑战更大的纵向推进新阶段,因此需要合并成立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以加强统筹部署。
加强系统统筹
通过设置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有助于集中力量,推动这些区域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
对于合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的原因,多位专家认为,应从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系列共性问题以及优化领导机构、加强系统统筹等方面来考虑。
“我个人理解,(将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合并为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就是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进行制度化、具体化,也就是要从更高层面、从战略、从全局上来谋划这些区域重大战略,系统统筹各个战略之间的重大政策。”郭兰峰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蔡之兵表示,从优化区域重大战略领导机构方面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多项区域重大战略,国家层面都设置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这些领导小组在加快推动各自战略实施进程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要看到,这些针对单个区域重大战略而设立的专门领导小组,往往更多的是只关注各自区域范围内的协调问题,而区域协调发展所遇到的往往都是普遍和相同的难题,通过设置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有助于集中力量,推动这些区域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
“相较此前,该领导小组作用对象的重点将聚焦于制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共性问题,而不会继续完全关注某一项区域重大战略内部的某一项具体问题。”蔡之兵认为,此次相关领导小组将更强调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体制改革,从一般层面来破解制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共性难题。
据郭兰峰介绍,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研究重大战略的有关重大部署、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等。同时,在领导小组之下,也可以根据重大事项、重大工作,成立专责小组或者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具体推进某一项工作,也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专职协调推动这件事。
“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成立既有助于单项区域重大战略的顺利推进,更有助于实质性地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蔡之兵认为,相关领导小组能够从更高层面审视各项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有助于领导小组聚焦单项区域重大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重大难题并集中各种力量和资源,破解长期制约区域重大战略顺利推进的症结,从而加快推动各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
蔡之兵进一步指出,相关领导小组不仅会关注各项区域重大战略的个体实施进程,更会关注整个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和水平,并从一般的制度和政策层面谋划更加系统和更为彻底的行动方案,持续有效地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从而加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
调动地方积极性
“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中央处于枢纽性地位。”
除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统筹与推进方式外,多位专家认为,还应从中央与地方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等方面全面看待相关领导小组的职能与作用。同时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央加强系统统筹外,还应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
“区域协调发展本身蕴含着丰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也需要在央地关系视角下进行解析。”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学在其《论中央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与职责》(载《法学杂志》2022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结构中,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地方和社会,中央则主要负责促进和协调。
“相比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更好地促进发展,必须先有发展才能谈协调。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协调,更不能为协调而阻碍发展。”王建学指出,中央和地方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分工取决于一个前提,即发展与协调的关系结构,而这一关系结构的存在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框架中,市场经济决定了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社会和地方,而社会主义原则决定了中央应当承担起协调的职责。
“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中央处于枢纽性地位。”王建学认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中央的各项立法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必要载体,中央的行政权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执行依托。
“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过程中,中央要发挥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蔡之兵也认为,区域协调发展过程往往会导致不同地方区域主体的利益格局发生改变,一些发展利益会短期受损的地区可能就不愿深度参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就需要中央站在全局层面,统筹协调不同地区的发展利益、统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统筹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
“此次领导小组的成立,将极大提高中央统筹各种利益关系和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而把握地方区域的利益诉求是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关键。”蔡之兵认为,在总体原则上,应确保不同地方区域的利益都能有所增加,即使个别地区会因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高而短期陷入发展困局,在财政转移支付、区域政策支持方面,也要给予足够的补偿和支撑。
对于中央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职责,王建学指出,对于制约各地方全面充分发展的各种制度壁垒,中央应当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消除障碍,进一步释放地方的发展动能;对于既有发展机制的内在结构性问题,特别是机制不均衡问题,中央应当为各地方创造平等发展机会;而对于因自然发展条件所导致的发展不协调,中央应当进行精准的制度纠偏,从而实现地域间的实质平等与均衡。
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步入区域协调发展新阶段,应进一步明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目标。
实际上,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要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了专门的主管组织,这有助于推动2018年相关《意见》的贯彻落实。”蔡之兵指出,2018年相关《意见》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此次中央相关领导小组成立,能够更好实现相关要求,更有效推动相关《意见》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已经基本完成了横向层面的布局阶段,即将进入挑战更大的纵向推进阶段。”蔡之兵认为,步入区域协调发展新阶段,应进一步明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目标,同时进一步推动地区户籍制度和公共产品制度改革以及建立更加有效、更加系统、更加科学的区域一体化制度体系等,既要强调法律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合作的行为;也要发挥利益分配机制的核心作用,在产业转移的统计与税收分成、跨区域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系数和专项债使用方法等方面出台更多能够吸引地区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的利益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