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郝亚娟张荣旺上海北京报道
在存量房贷利率大面积下调之际,“转贷降息”成为一些不法中介的“生意经”。
近期,关于“转贷降息”的推销电话日益增多,也让不少购房者心动不已。针对此类操作,多家银行发布声明表示,银行贷款业务从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消费者应到正规银行网点或银行线上平台渠道办理业务。监管亦多次提醒消费者,依法合规还款,远离违规“转贷”营销陷阱。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用消费贷、经营贷置换按揭贷款本身贷款用途不合规,存在违规风险。如果被监管或者银行查出,需要提前还款,个人将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而且,在转换过程中,中介收费、过桥费等也会增加个人的费用支出。”
虚构材料转贷藏风险
近段时间,购房者王月(化名)接到了不少贷款中介电话,王月目前的首套房贷利率为4.55%(5年期LPR上浮35基点),按照中介的说法,可以将按揭贷款转成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贷款期限60个月,利率为3.20%,可以节省一大笔利息。
中介所说的“转贷”,是指将借款人的按揭房贷转换成经营贷、消费贷。一般来讲,“转贷”需要贷款人提前还款,并更换贷款行。
在具体操作方面,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指出,这类“转贷”是违规操作,还会涉及伪造贷款资料。由于经营贷审批存在一些门槛,不法中介会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虚假材料来骗取贷款资格。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经营贷本身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提供低成本流动资金,而“转贷”操作一般会把购房者包装为企业主来进行。但这方面有几个误区,一是此类包装也需要成本;二是经营贷只有20年所以月供还贷的压力其实反而增大了;三是银行贷后检查也会比较严。所以,从这些角度看,“转贷降息”的操作没有意义,且有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律师指出,“转贷降息”产生利率优惠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金融产品之间存在的利息差。如果确实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了解是否符合贷款变更的条件,不同产品之间是否还有除了利息之外的其他显著区别(比如贷款条件、贷款期限、抵押担保条件、资金用途、还款方式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找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以安全实现转贷降息的目的。
就现象本身而言,严跃进指出,近期“转贷降息”事件和此前的转贷业务或者说经营贷业务是有相似性的。但区别在于,此次提及的降低房贷利息,其实恰恰发生在近期存量房贷降息的阶段。换句话说,按照过去的预测,存量房贷降息后,类似经营贷等业务应该会减少。但从此次情况看,说明还是有些城市和地方有类似违规操作,这说明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过程中,一些违规操作尤其是经营贷资金进入到楼市的情况还是会出现,应加强管控此类行为。
高额中间费用损失大
近期,河南、湖北、贵州等多地银行发布声明,提醒消费者“转贷降息”、代办贷款中暗藏的风险,并强调银行贷款业务并未与中介机构合作。
此前,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就“转贷”问题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依法合规还款,远离违规转贷营销陷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官网发文指出,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推出的“转贷降息”方案,会使消费者面临违法违规风险、资金链断裂及个人征信受损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以及高额收费陷阱,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
第一,消费贷、经营贷资金只能用于居民日常消费或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房,也不得通过结清按揭贷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购房款等方式间接用于房地产领域。社会上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通过伪造贷款申请材料、违法设立虚假空壳公司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一旦查实,消费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消费贷、经营贷的期限比较短,大多在一年以内,用于偿还按揭贷款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即便中长期经营贷也只是额度授信,银行通常需定期审核,且续贷通过后的利率、还款方式等也有可能变化。消费者若无稳定的还款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贷款逾期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第三,消费者选择“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重要敏感信息提供给贷款中介。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不法贷款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贷款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其提供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按揭贷款,并从中收取“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按揭贷款正常利率水平。即使最终申请贷款失败,消费者仍将被贷款中介要求承担上述高额费用,同时还要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一律无效,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光大银行方面提示道,借款人要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所谓的“转货降息”看似利息更优惠,实际却隐藏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信息泄露等风险;应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了解。申请贷款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在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严跃进认为,尽管当前各地银行明确和中介没有此类服务,但这也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敲醒警钟,此类贷款业务本身是违法的,各地依然需要强化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防范各类空壳公司套取此类贷款资金;对于中介机构依然要加大管控。
对于借款人而言,卢鼎亮建议,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合理评估不同贷款产品的综合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找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转贷业务,以安全实现转贷降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