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自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后,政策落地一个多月来,“反向开票”在推进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发展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目前公司共向395个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1426份,金额9365.32万元,已代办各项税费145.16万元。”河南省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河南市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收购加工废钢89.34万吨,年产值22.67亿元。该公司回收的废钢全部用于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在“反向开票”相关通知实施之前,公司一直面临着“第一张发票”获取难的问题,生产链条中也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基于这些问题,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公告》实施后,河南省沁阳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辅导企业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并和企业一起向上游300余名自然人客户宣讲相关政策,完成签订代办税费协议等准备工作,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纳入征管服务体系。
得益于“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最关心的发票获取问题也得到解决,这打通了成本列支入账的堵点。
在江苏,常州常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通过实施“反向开票”,预计今年形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700万元。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刚介绍,《公告》实施以后,“反向开票”解决了企业源头发票问题,对企业来说,正常获得成本发票入账,成本核算也更规范,这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一位税务人员解释,现实操作中,“反向开票”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第一张票缺失”问题,对这些企业来说,政策的落地让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有了税前扣除凭证,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惠。”
走访中,不少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表示,“反向开票”实施一个月来,企业尝到了成本降低、办税便利的甜头,行业全供应链和全产业链发展迎来了良好税收环境,增添了资源回收动能。
江西台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边角料、生活废弃金属收购的企业,通过剪切、压块、清洗分类以达到符合炼钢炉料的标准,每年处理废旧金属80多万吨。
据了解,该企业收购废弃金属的对象,多为难以提供发票的自然人,原先需要企业财务与供货人反复联系督促,再由供货人到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因沟通不到位,造成企业财务核算不准确。
“‘反向开票’政策出台后,不仅解决了企业采购取票难的问题,打通了购销增值税抵扣链条,也极大提高了企业办税便利性,降低了经营成本。”台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柯令说。
伴随政策的落地,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操作也在不断完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刘金科表示,实行“反向开票”后,有效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长期以来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这有利于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源回收行业,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此外,为了让更多资源回收企业知晓政策、享受利好,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完善线上办理功能及流程,提高“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性,持续增强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6月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底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区分不同主体和申报办理场景,制作视频、图解加强政策宣传,运用税收大数据梳理资源回收纳税人名单,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累计推送内容88.3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