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文静夏欣北京报道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快企业上市进度、提高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减少强制平仓等角度,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全面复苏。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诸多受疫情波及而资金紧张、经营受困,尤其是备战IPO的企业来说,《通知》的出台可谓一场及时雨。
“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多位受访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些政策都为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开辟了“绿色通道”,有助于帮助企业缓解资金难题,走出疫情阴影。
与此同时,一些投行人士则认为,若要真正帮助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增加直接融资便利,需要审批部门、中介机构、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而目前《通知》所涉政策主要针对企业端和审核端,鲜少涉及中介机构,这会导致中介机构无所适从而不敢做。建议出台针对中介机构的更多规范,以解投行担责之忧,让其在政策便利之下敢作敢为,切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与直接融资便利。
股权融资及时雨
根据Wind,截至5月27日,2022年以来A股新上市公司共116家,而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180家。
某券商投行人士李宗名(化名)将其主要原因归于疫情,他认为疫情导致的企业营收下滑、尽调困难、材料申报受阻等致使企业上市速度放缓。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人士同样认为疫情反复是新上市企业减少的主要因素。他同时指出,企业申报与审核发行周期、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以及乌克兰局势等因素也导致了数量下降。
为了缓解疫情对于企业IPO和直接融资的冲击,《通知》从多维度开出便利政策。比如,针对首发上市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在联储证券投资银行二部业务总监李哲看来,《通知》有利于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只要疫情影响消除,上市公司的IPO进程将稳步推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通知》能够有效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升公开发行的便捷度。譬如,线上咨询、视频见证、电子签章、非现场验收等方式能够有效加快疫情形势下的发行进程,简化优化程序步骤,推进审核注册进展,缩短上市排队序列。对于已经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通知》是其股权融资的及时雨和公开发行的助推器。
在企业IPO方面,北交所上市被重点提及。按照《通知》要求,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报北交所、申请挂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业务,相关部门将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即审即发(挂)。
国金证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举措对于正要申报和目前在审的北交所IPO项目构成重大利好,预计将起到明显的加速审核效果。但他同时指出,中国资本市场IPO具有审核周期长的特点,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来,审核周期有所加快,但可能仍高于一些企业和投资者的预期,如创业板申报至通过发审会的时间通常仍接近一年。
他进一步分析称,由于北交所自设立以来,审核一直保持较高的效率。若北交所以《通知》为契机,使审核时间缩短成为常态,预计会吸引部分融资紧迫的企业优先选择股权系统挂牌。他同时强调,企业在选择上市时会考虑多重因素,审核时间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并非最重要因素。外加北交所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仍会强化问询审核,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上市标准和质量不降,因此《通知》会进一步吸引和坚定原拟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但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并不会打乱其原有的上市步伐。
投行期待细化规范
除支持企业IPO外,《通知》对企业直接融资等也给出了诸多支持。比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对于上述措施的实施,国金证券投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交易金额不再累计计算”进一步拓宽了“小额快速”审核通道,为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构建更加畅通的审核机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取消补流比例限制”有利于支持重组上市企业进一步促进资本形成,获得发展壮大所需的资金支持;加快企业的复工复产速度,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更快恢复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投行人士对《通知》在加快进程方面的实际效力存在担忧。
李宗名告诉记者,《通知》所涉内容主要针对企业端和审核端,对中介机构涉及较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介机构无所适从而不敢做。比如尽调方面,大多数情况下,相较于现场尽调,线上尽调更难发现企业隐藏问题,若投行因无现场尽调而令企业蒙混过关,待后续问题暴露,那么投行责任如何界定?
同为投行保代的宋嘉(化名)也有类似担忧,他认为,部分流程改为线上后难免会存在问题。“就对企业外地仓库的核查来说,企业告诉你仓库库存数量,只通过线上视频和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造假太容易了。如果去现场尽调,伪装则容易被识破。作为中介结构,哪些程序可以线上进行,哪些情况仍需线下推进? 以IPO项目为例,倘若前期材料提交阶段为了加快进度而采取线上形式导致部分问题未发现,那么后续阶段再对问题部分进行更正时,投行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针对类似问题,如若监管可以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则可放开胆子,更好帮助企业加快相应项目的推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