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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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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出清公募基金股权背后

    本报记者陈嘉玲广州报道

    “信托系”公募基金的阵营持续减员。

    继山东国信(01697.HK)转让富国基金股权后,经纬纺机(000666.SZ)近日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拟以不低于15.04亿元的评估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基金”)全部51%的股权。

    对于信托公司“出清”公募基金股权的考量,有信托公司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可能在于部分信托公司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对公募基金公司估值处于相对高位的判断;另一方面则是信托机构和公募基金之间的业务协同有限而主动转让,聚焦主业发展。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利用公募基金的私募子公司业务通道募集资金的情况,存在合规问题。

    或有“控制权溢价”

    上述公告显示,中融信托此次拟“出清”中融基金的全部股权。

    据公开信息,中融基金成立于2013年5月,原名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13年5月出资设立至今,中融信托作为中融基金的核心股东已长达9年。

    中融基金当前共有中融信托、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晟”)两位股东,占股分别为51%和49%。目前,上海融晟将放弃优先受让权。若此次股权转让成功,中融信托将完全退出中融基金的股东行列。也就是说,中融基金或将易主。

    从标的资产情况来看,这部分股权目前仍存在质押。中融信托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质押中融基金51%股权获取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支持资金6亿元,将于2022年9月16日到期。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中融信托将偿还以上拆入资金以解除股权质押。

    Wind数据显示,历经9年的发展,截至2022年6月13日,中融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达到1142.10亿元,为行业前30%。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融基金经审计的合并口径51%股权账面净资产价值为5.61亿元,评估价值为15.04亿元。

    经营业绩方面,2019~2021年,中融基金营收、利润均保持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3.01亿元、3.96亿元、4.69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4347.55万元、6707.90万元、9644.62万元。但是,今年一季度中融基金出现亏损,2022年3月末(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9898.83万元,利润总额为-800.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融信托并不是今年第一家“出清”所持基金公司股权的信托公司。5月20日,山东国信公告显示,此前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富国基金16.675%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出售事项之总对价预计为50.39亿元,而早前的挂牌转让价格为40.39亿元。

    对于中融基金51%股权转让事项,一位金融业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公募基金公司的业绩不错,不排除‘控制权溢价’的可能。”据了解,中融信托转让股权大概率将在9月内正式挂牌,而上述15.04亿元的评估价格或作为挂牌底价。

    部分通道业务合规存疑

    Wind数据显示,公募基金行业中有信托公司持股的21家信托系公司,合计管理规模达2.84万亿元。

    “过去监管部门对信托设置子公司、参股控股其他金融牌照没有明确要求。”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公募基金目前主要作为信托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特别是这两年部分基金公司业绩相对较好,在财务并表上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

    而对于目前转让股权的原因,山东国信此前表示,潜在出售事项将有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财务指标。

    中融信托方面表示,本次转让中融基金股权将促进业务回归信托本源,削减非信托主业投资,未来凸显信托主业定位,符合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对于接连出现信托公司转让所持公募基金股权的现象,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一位高管对记者表示,“一方面可能是基于出让方对当前公募基金股权估值处于相对高位的判断,另一方面更大的可能是出于部分信托机构自身的资金需求。”

    记者还注意到,企查查信息显示,嘉实基金6月19日新增1则股权出质,出质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权人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质股权数额6000股。

    除了监管要求信托回归主业等因素外,有受访的信托业内人士还表示,“去年以来,监管也多次要求信托公司梳理子公司架构。”

    不过,记者注意到,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认为,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开展违规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给信托业发展造成潜在风险。其主要思路是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比如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等。

    “比如,有的信托利用公募基金的私募子公司等通道进行业务合作,这些做法在合规性上存在一定的争议。”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情况通常是出现在资金募集端,有的信托公司借助公募基金旗下的私募子公司、三方财富公司等进行产品销售(总包或分销)、资金募集等。

    实际业务中,对于信托机构和公募基金之间的业务协同,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协同效应较为有限。”

    上述信托高管告诉记者,固有业务上,信托公司可以其闲置资金购买公募基金的产品。信托业务上,信托擅长非标业务,公募基金则擅长标准化、净值化、证券市场股票投资、多策略等。目前,各家信托公司都在发展证券投资类业务,双方可以进行部分业务合作。比如在TOF(Trust ofFund,基金中的信托,指委托人将资金交付到信托公司的TOF信托上,再投资到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债券和股市)等业务上,信托是募集资金的角色,公募基金则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角色。但是,在渠道和募集方面,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为高净值客户,和公募基金之间并不契合,与银行私行、私募基金反而更契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次性全部让渡所有股权,经纬纺机相关人士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业务协同有限,且应监管精神选择主动转让。”该人士表示,“中融基金是公募性质的,信托更多是私募性质的,目前业务上协同作用确实没那么明显,中融信托主要还是按监管要求,做好主营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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