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更好保障患者就医权、健康权的重要措施,必须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取得了重要进步。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逾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几乎全覆盖的医保安全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医保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影响巨大的就是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我国的医保统筹层次相对较低,各地政策差异很大,远远没有达到全国统筹、全国一张网的程度。这意味着,参加医保的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只能在参保地就医,而跨出参保地就医就会遭遇困难障碍。但由于人口流动以及其他现实变化,跨越医保统筹界限的就医需求十分强劲。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3亿人。而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6434万人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4318万人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440.59万人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949.60万人次。随着人口流动愈加频繁,异地就医的场景会越来越多。在这个前提下,打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所有堵点,让医保待遇可以随时“跟人走”,就更加具有紧迫性了。如果不能进一步打破参保地的限制,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庞大的异地就医需求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就会受到影响。
多年来,我国医保在促进异地就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截至2021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基本实现定点医院的全覆盖以及每个县至少有一家联网定点医院的目标。具体来说,已经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全国一半地区已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今年年底,这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将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展开,为慢特病患者带来便利。
但是,这些成就还不能满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巨大需求。可喜的是,此次通知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继续扩大,在此前4种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如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此才能覆盖更多的跨省异地就医人群。同时,各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千差万别,没有统一标准,这都要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既有显著的必要性,也有现实的可能性。除了多年来医保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为进一步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外,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技术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而此前人们所认为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最大利益障碍,其实是一种错觉,并不存在。人们曾经认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带来人口流出地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问题,这种压力成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不利因素。但经权威机构追踪调查,并没有发现因为直接结算而导致大量医保基金从欠发达地区流走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对现在的医保基金没有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这样,欠发达地区也就不会因为利益问题而抵制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实施,这就排除了这个让人虚惊一场的“地雷”。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相当一部分参保者是一件大好事,应锲而不舍地坚决推进。各地医保部门应及时调整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接下来,尤其要加快推进门诊的直接结算,特别是门诊慢特病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目前只有5种能够实现直接结算,下一步要继续扩大。同时,应加快推进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直接结算网络。现在大量的随迁老人,他们更多的需求是慢性病,需要到身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去拿药,不一定是去大医院,他们需要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