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强国必先强农。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定农户种粮收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已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规模达1192亿元,同比增长23%。
实际上,自2007年我国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在国家统筹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在2007年~2021年的15年间,农业保险保费由8.46亿元增长到965.18亿元,年均增速37.14%;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70多亿元增长到4.78万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5.63%。农业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农户“定心丸”和农业生产“稳定器”。
日前,《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中6次提及“保险”: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站在新起点上,我国农业保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哪些提升?
持续推行“提标、扩面、增品”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升农险服务能力。
我国自2007年实施农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力度逐年加大。
公开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均增长率为21.7%。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资金148.69亿元,占2021年保费补贴资金总额的44.6%。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亿元,同比增长30.3%,各级财政总保费补贴资金占保费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减轻了参保农业经营者的参保支出负担,调动了农业保险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升农险服务能力。
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2021年,农业保险标的从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增至种植、养殖和森林等16个大宗农产品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作物播种面积承保率从不足10%增至超过60%,其中玉米、水稻和小麦平均承保率超过70%。
2020年,我国在20个省(区、市)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地方自主选择不超过3个特色险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据悉,广东荔枝、湖北小龙虾、湖南柑橘、陕西苹果、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已被纳入奖补覆盖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发布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各省级财政可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基本形成了以成本保障型产品为主,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各类创新型产品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从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到林业、畜牧业到渔业产品,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越来越广。
随着农业保险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持续扩大,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例如,《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初步构建了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四梁八柱”。此外,财政部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首次全行业农业保险数据互通共享,充分体现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保成本”向“保收入”升级
种种迹象显示,我国农业保险“保完全成本”“保收入”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在保障水平上逐渐呈现出“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收入”转变的态势。这意味着,农业保险在“减少农民损失”的基础上积极向“保障农民收入”的目标努力。
公开资料显示,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其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这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都可以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能有效扩大受惠农民群体。
早在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粮食主产省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发布,明确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022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2022年至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4个旗县和黑龙江省6个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大豆油料生产。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扩大“保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
2023年2月21日,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显示,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合理设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在东北地区大力推广粮豆轮作、适度开展稻改豆等。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持续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据记者梳理,我国多个地区政府亦在推进不同种类的收入保险试点。
例如,2022年8月份,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郑州商品交易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苹果目标价格保险和花生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苹果目标价格保险、花生收入保险试点。据悉,此次苹果目标价格保险和花生收入保险试点,在山东省首次出现。
公开数据显示,在政策支持之下,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12个“产粮大县”全覆盖。其中包括物化成本、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相比物化成本保险普遍提高一倍以上,受到农户的普遍欢迎。
不过,种种迹象显示,我国农业保险“保完全成本”“保收入”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虽然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逐步在推开,但是其他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的仍以生产环节物化成本保险为主。
“据调查,这些‘产粮大县’,有的县承保覆盖率(承保面积/播种面积)达到90%以上。不过,也有的县承保覆盖率不到50%。平均覆盖率只有57.65%,发展不均衡不充分。812个‘产粮大县’总承保面积只有5.5亿亩,只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3.24%。”庹国柱近日撰文指出。
太保产险副总经理、太平洋安信农险董事长宋建国在《我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思路》文章中表示,“农业收入保险优势的发挥关键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是科学厘定费率与保额,转变农业保险‘一省一费率,一省一保额’的状况,遵循‘风险一致性’原理,充分运用农业生产风险区划研究成果,提高农业保险产品费率、保额制定的精准性,增强不同农业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分度、辨识度。二是优化农业收入保险产品设计,在保险责任、保障水平、补贴比例方面增加梯度与层次,提升收入保险产品的包容性与适用性,允许农户根据风险规避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在不同保障水平、保险责任间灵活选择,有效释放农户投保积极性,提高农业收入保险产品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