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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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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难题怎么解决?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囊中江湖

    文/梁发芾

    据媒体报道,随着护工群体的快速发展壮大,入职门槛低、专业素养差、乱收费,甚至虐待病人等问题相伴而生,备受社会诟病。专家建议,扩大护士队伍、配足力量,新设助理护士岗位来承担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将护工取而代之,以此提升护理的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满足人们对护理服务的需求。

    病人住院治疗时的生活护理问题,长期困扰着患者。早些时候,简单的生活护理一般都交给家属解决。那时候,人们大多有不止一个孩子,老人有病,孩子们还可以轮流看护值守。这虽然给患者家属带来很多不便,但整个社会的所有服务都处于较低水平,人们克服困难,基本也就凑合解决问题了。但是随着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一个孩子,既要工作,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家人,势必无法去医院较长时间陪护自己的父母。这种情况下,市场化的职业护工应运而生了。

    职业护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少子家庭的病人照顾和陪护工作,给病人和家属带来方便。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个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过程之中,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护工可能是医院、医生或护士介绍的,也可能是患者或家属通过家政公司联系的,甚至是护工自己到医院病房毛遂自荐的。护工入职门槛低,只要能吃苦不怕脏累,就可以在这一行业工作。但由于需求较大,工作辛苦,护工的收费不低,一天两三百元甚至更多。一个人生病住院,花费的护工费可能要比治疗费和药品费还高,成为患者的巨大负担。

    护工问题的根源还是在医疗机构。病人到医院治疗,医院就应该承担治病和护理的全部责任。医院把一般护理的责任推给家属,是医院转嫁了自身负担、护理责任和风险。如果病人到了医院,主要的服务工作由医院承担,那将会给患者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由医院护士提供这些服务,本来也是有章可循的。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护士应当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完成临床护理工作,包括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由此“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但是,十年之后,这些要求不但没有落实,相关问题反而更加严重。

    对于目前护工服务的乱象,专家建议,医院可通过分级化的办法,设立“助理护士”等岗位,取代护工。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应我国护工的是“护士助手”“助理护士”,多是由医院直接聘用,属于医院员工,接受医院直接管理,同时设置较为严格的职业准入门槛,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服务分级制度。我国也可以考虑探索建立助理护士教育体系,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护理类(助理护士方向)专业。医院建立护士分级使用制,由注册护士负责病人整体护理,新设“助理护士”负责病人生活护理。由医院承担助理护士后期培训、再教育任务,明确助理护士的职业类别、从业资质、权利义务、工作范畴等。针对当下护工从业人员数量庞大的实际,可从中遴选出一批优秀人员,推动向助理护士方向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对公立医院床护比制定标准,强化考核,形成刚性约束。

    这些建议相当靠谱。但实行这些改革最终必然会面临费用这个老大难问题。医院实施“从入职到离职”“从入院到出院”“从医辅到照护”的闭环管理,增设“助理护士”岗位,意味着提高医院的人力费用支出。这笔钱由谁来出,怎么出,是最棘手的问题。一种选项是完全由患者负担。通过向患者收费,覆盖服务成本,支付护理费用。这样虽然带来服务质量的提高,但并没有减轻患者负担。目前人们对于护工的最大意见,仍然集中在收费太高、负担太重这一点上。如果将护理由社会护工转化为医院护士而护理费用仍然居高不下,那么,这项改革一定没有完全达标。

    另一选项是政府财政投入。承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公立医院,其护士岗位论理应该纳入医院编制,由财政拨款。但现实而论,依靠财政拨款,实行的可能性可能不大。多少年来,公立医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投入不足,差额拨款,医院被迫创收,以药养医。但是,要真的加强护理,减轻患者负担,那么,国家为“助理护士”至少提供一部分服务拨款,责无旁贷。近年来国家为减轻看病贵的问题,想了好多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果看病贵的问题解决了,但护理费却涨上去了,那么,看病贵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没有解决。

    另一个选项是将护理费有限度地纳入医保。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也是可行的。医疗保障,不但应该对治疗、检查和药品提供保障,对于病情较重、无法自理者的护理包括生活照顾也应该有所保障。因此,将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纳入医保,也值得考虑。

    总之,费用,将是护工问题的核心,恐怕需要建立多方负担机制予以应对。国家财政拨款解决一部分,医保报销一部分,患者个人也承担一部分,可能就差不多了。众人拾柴火焰高,护理费用,也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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